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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荀子》的人權蕴義及展望

摘要

本文旨在厘清近代“人权”的理念及其发展进程,界说“人权”的概念涵义,列举其具体的内容,从而返回儒家最具原创力的两本先秦儒家典籍《孟子》与《荀子》,探索其中所可能的人权蕴义。文中论述了孟子的性善说视人为崇高的道德存有,确认了人性的尊严;荀子的性恶说透视了人性的负面特征,却肯定了人为知识理性的存有,人心具有知识理性的认识能力、判断是非的能力以及选择社会礼义规范的意志自由。荀子由心所衍生的正义感及设计制度以满足人们普遍享有世俗幸福之权利颇贴近现代的人权观。孟子与荀子的人权蕴义中,共同肯认了人权中的道德权、生命权、经济权、弱势团体的特别保护权、和平权。荀子还突出了人的环境权。这些探讨使我们得知,孟、荀的人权蕴义与现代的人权观有相容的可接轨的部份。本文也指出了此二人的局限处:一为保障人权所必赖的宪政民主体制,二为落实人权诸般享有所必赖的工具理性及其相关机制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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