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勰说体论辨正

摘要

说体文作为中国古代文体的一种,是六朝时期被人们认识,并首次加以命名和概括的.从那时起,到明代的吴讷,乃至于当代,人们一直把"说"视为一种议论说理性文体.关于说体与论体的区别,诸论者却语焉不详.仔细考察其理论流变,发现自六朝立说为一体之时,论者所凭借的对先秦说体文的认识本身就与其客观事实存在着较大的偏差,正是这种诞生伊始就存在着的偏差,令后世人们在创作与理论上,将"说体"一味归纳到议论说理文中,掩盖了先秦时期说体文在发展古汉语书面语系统中的叙述功能.本文拟正本清源,辨清陆机、刘勰说论中与文本事实相违背之处,还原说体文本来面貌.刘勰的“说”体论中,存在以下三个方面模糊认识,并由此导致了“说”体文的错误把握。第一个问题,是对“说”究竟属于口头形式还是文本形式这一根本性的归属问题上认识不清。第二个问题,是对先秦“说”体文本形式的完整性的模糊认识。第三个问题,是对其文本属于记“言”体还是记“事”体的模糊认识。总的来说,“说体文”得到刘勰等魏晋时文体学研究者的注意,将其从论体中分列出来,显然是更多地注意到了由这类言辞所具有的“时利而义贞”,“披肝胆以献主,飞文敏以济辞”特点及其所达到的效果,但却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些游士之辞,从其本质上来讲,并非文章,而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一种独特的语言活动。这些语言活动,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文体分类对象,能有资格被视为文体的,是这些说辞寄寓其中的文本。因此就文体而言,它是以说辞为记叙核心的叙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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