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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艺术档案保护实践与思考——以山西省艺术档案馆为例

摘要

山西省艺术档案馆成立于1984年,其前身是山西省文化厅录音录像室,2014年9月经山西省编办、山西省档案局批准,更名为山西省艺术档案馆.根据《艺术档案管理办法》(文化部、国家档案局令第21号)的规定,其工作职责是收集、整理山西文化艺术档案、戏剧舞台创作和管理全省文化艺术档案资料.为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山西省艺术档案馆着眼未来,运用数字化、信息化技术,对馆藏文化艺术影视资料档案进行数字化保护实践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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