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江苏省土地学会2005年度土地学术年会 >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

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

摘要

土地产权是以土地为财产客体的各种权利的总和,它包括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和抵押权等,所有权是土地产权的基础.土地产权与一般财产权不同,它受国家法律的规范的确认和保护,也受法律的约束和限制.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土地承包期限内,个别承包经营者的调整,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等,是确定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法律依据,正确认识我国现行的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制订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建设要求的集体土地产权政策,对稳定农村集体保护农民合法利益,促进农村城市化进程都有十分重要意义.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