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制度性缺陷及其完善
【6h】

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制度性缺陷及其完善

代理获取

摘要

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度,是在上世纪中期通过互助化运动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促成的,是计划经济条件的产物,随着时代的进步,这种制度已经暴露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缺位、所有权权能不足、政府征地权力过大、农民利益难以保障等问题。由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本身所存在的诸多制度缺陷,使得集体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面对各种来自地方政府、各类企业土地使用者的不法侵害缺乏应有的司法救济途径,从而使得这种的侵害变成了长期性、固定性和习惯性,对广大农民的利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对社会的安定和稳定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为此,对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进行完善和重构已成为当前理论界的当务之急。通过研究现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性质、缺陷,借鉴公司与合作社有关制度,提出对集体土地所有者进行改造,将农民集体这一抽象的土地所有者明确为土地合作社这一具体实在化的法人组织,从而克服集体土地所有者主体缺位的问题,有利于保障集体成员的利益。同时,要改变对集体土地的歧视性立法,赋予集体土地所有者处分权、收益权等土地发展权,使之做到“同地同价”,在可能的条件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同等的权利待遇。最后,要完善现行的征地补偿制度,进一步设计征地程序,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农村发展。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