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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无讼'思想解析——兼论对我国当前司法的启示

摘要

孔子"无讼"思想的本意是:通过对民众的道德教化,积极地预防诉讼:当诉讼已然发生之后,重视诉讼,公正地审判案件以化解社会矛盾.历代统治者认为老百姓逆来顺受、安于现状,不为“民间细故”进行争讼,社会“安定太平”,甚至死水一潭。一方面这对其专制统治是有利的;另一方面,他们可以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对付那些威胁到其专制统治的叛乱、盗贼等刑事犯罪案件。他们自认为这为其专制统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优越的环境和条件,但他们却没有认真思考过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刑事犯罪案件,他们不明白人民其实才真正是其统治权力的来源,不重视关系到民众切身利益的民事诉讼案件,而一味地把时间和精力花在打击刑事犯罪上,实际上却是舍本逐末,治标不治本。厘清孔子“无讼”思想的真正含义,对司法具有重大的启示意义,首先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双管齐下,重视诉讼,公正审判以求社会稳定,进一步重视和完善律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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