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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孔子对犯罪进行社会控制的思想—兼论我国当前的“综合治理”

     

摘要

正 对犯罪进行社会控制,指的是如何通过社会力量来预防和减少犯罪;“综合治理”是指在运用法律武器的同时,通过经济、政治、思想、道德等各方面的工作来预防和减少犯罪。显而易见,二者的目的是完全相同的。 纵观二千余年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凡是开明的君主,在其政权基本稳定,社会基本安定的时期,关于孔子犯罪的社会控制思想总是被大力提倡和推行,并且收到了“使民日迁善远罪而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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