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第十一届海峡两岸行政法学学术研讨会 >我国土地规划制度模式探讨——以现行制度中的权(利)义务(责任)格局为分析路径

我国土地规划制度模式探讨——以现行制度中的权(利)义务(责任)格局为分析路径

摘要

我国现行关于土地规划的制度设置,把土地规划作为政府单纯的行政管理方式,排除人大的决定权和公民的参与权,使政府在土地规划的制定和执行中都居于绝对主导地位,由此引发了一系列问题。改变这种现状的路径是使土地规划权向人大和居于土地上的公民转移,使公民在制定土地规划中处于基础性地位,政府在土地规划中的正确定位是组织和收集土地信息和公民的土地需求,由人大最终制定土地规划,政府负责执行。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