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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规制我国控制股东控制权滥用的路径——以信义义务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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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1章引言

1.1选题背景及意义

1.2研究现状

1.3文章结构

1.4创新点

第2章控制股东与控制权滥用

2.1控制股东概论

2.1.1控制股东的内涵

2.1.2控制股东的界定标准

2.1.3控制股东与相关概念之比较

2.2控制权滥用概论

2.2.1控制权的内涵

2.2.2控制权滥用的方式

2.2.3控制权滥用的不利后果

第3章关于规制控制股东控制权滥用路径选择的法理分析

3.1规制控制股东控制权的相关法律原则

3.1.1诚实信用原则

3.1.2股东实质平等原则

3.1.3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3.2对于规制控制股东控制权路径选择的法理论证

3.2.1资本多数决原则的异化

3.2.2信义义务理论

3.2.3信义义务理论及与其他原则的比较分析

第4章美国法中的“信义义务”

4.1信义义务的内容

4.1.1注意义务

4.1.2忠实义务

4.2信义义务的特殊性分析

4.3违反信义义务的标准

4.3.1商业判断标准

4.3.2“可反驳的合法商业目的标准”

4.3.3合法程序标准与利益损害标准

第5章我国关于规制控制股东控制股东控制权滥用的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

5.1我国关于控制股东的义务性规范的现状

5.2我国关于控制股东的义务性规范存在的问题

第6章以信义义务为路径规制我国控制股东控制权的滥用

第7章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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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控制股东的存在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在现实中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的情况却频繁发生,使得公司、中小股东等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严重受损,从而产生了严重的公司治理难题。虽然在我国现行的公司法律规范中有相关的制度来规制控制股东,但是在实践中未能对此问题加以妥善地解决,因而完善相应的法律规范体系尤为必要。在规制路径的选择上,可以通过设立相应的义务性规范来规制控制股东,从而阻却控制权的滥用,形成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制度性保护,以实现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和公司的健康发展。
  我国目前仍处在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的现象如果不能被遏制,将会造成市场经济秩序混乱、无序,中小股东利益失去有效地保障和维护,由此步入了公司治理的困境。面对规制控制股东的规范缺位的现状,我们既需要有原则性规范的指引,更需要可以具体操作的义务性规范,来制约控制股东的行为,以实现股东间的利益平衡和贯彻股东实质平等。以信义义务作为解决控制股问题在义务性规范上的路径指引,不仅可以弥补我国在此问题上的法律规范缺失,而且对于构建起和谐有序、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有着非常积极的现实意义。
  本文在路径选择的论证上,以对控制股东、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等问题的归纳和分析为起点,首先阐明规制控制股东控制权滥用的迫切性和必要性,从法理上对于规制控制权滥用的各类法律原则与理论加以比较,并对美国法中的信义义务进行分析研究,将其作为我国规制控制股东控制权滥用中设立义务性规范的参考。从我国的立法现状现实情况出发,就如何引入信义义务的相关规则,针对我国的控制股东设立义务性规范,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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