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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人才合作主体职能缺位现象分析及对策选择——以京津冀为例

摘要

目前,京津冀区域人才合作存在严重的主体职能缺位现象,这是导致这一区域人才合作源动力不足的根源所在。本文以京津冀为例,首先科学界定了区域人才合作多元主体的自身职能,继而以此为依据对多元主体职能缺位的现象进行了对比分析;在此基础上,本文深入剖析了区域人才合作多元主体职能缺位的原因,得出政府主体职能缺位与越位并存是造成这一现象的深层次根源:针对上述原因,笔者从建立多元跨区域权威性协调机构、促进三地人才政策协调与制度衔接、明晰多元主体职能定位、强化多元主体整体性观念等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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