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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行政法与行政法总论的改革——以药品行政领域为例证

摘要

行政法总论体现了减轻思维负担、法律解释及人权保障的功能。部门行政法研究有助于行政法制建设的推进,行政法总论学理体系的完善及中国行政法学的本土化。本文以药品行政领域为例证,说明部门行政法有助于思考行政法上的利益分布,发展出某些具有“中度抽象水准”的、介于行政法总论和部门行政法之间的学说,推进行政组织法的建构,丰富对不同传统和新型行政活动形式的理解,从而从整体上推进中国行政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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