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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侵权责任之公平责任及其类型化适用

摘要

在理论界,除少数学者否定公平责任存在空间外,大多数学者一般都认为公平责任方式有一定或独立的适用空间.确定公平责任方式是否真的有其适用空间,怎样合法理、情理的适用应当从立法例和司法实践中去判断,也就是要指出在某个条款的适用中存在着公平责任的认定理由,或者在某个司法判决中适用公平或衡平的理由认定了责任,这种分析方法是客观的务实的,对今后的司法审判实践具有指导借鉴意义.rn 《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对侵权问题的解决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传统法律思维是一种以追求概念为目的的抽象化思维,对公平责任的规定亦是如此.当抽象的成文立法因其存在的弹性空间大、适用范围较广,不足以掌握某种生活现象或意义脉络时,可以采用类型化的思考形式.在司法方法论中,类型化思维所要求的是寻求对个案中所透露出来的事实进行类型化处理,以使个案规范以及一般法律规范与活生生的社会现象保持持久的联系.公平责任作为损失分担的一种责任形式,散见于法律条文中,适用时没有统一标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较大,本文试从公平责任的涵义、国内外立法考察入手,归纳了公平责任的法律价值和适用前提,在符合这些前提条件的基础上,对我国关于公平责任的适用规定采用案例引用说明的方式进行类型化分析,尝试运用个案类型化的思维方法去展现公平责任存在空间及探讨其适用的问题.最后根据客观需要考虑的一些情况以及法律发展规律,总结司法实践中公平责任在具体应用时应考虑的相关因素,并希望对相关规定进行细化,以更好的为裁判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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