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救济
法律救济的相关文献在1986年到2022年内共计156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440篇、会议论文121篇、专利文献1788篇;相关期刊793种,包括法律适用、法制与社会、行政与法等;
相关会议90种,包括生态环境法治保障论坛、2013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女性发展论坛、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等;法律救济的相关文献由1776位作者贡献,包括刘建发、张洁、王歌雅等。
法律救济
-研究学者
- 刘建发
- 张洁
- 王歌雅
- 张晓都
- 张燕
- 张红
- 周建国
- 宋建中
- 曹翠侠
- 朱春华
- 李秀芬
- 胡峻
- 蓝威
- 赵学云
- 钟奇江
- 高翔
- 丛立先
- 于富贵
- 于猗澜
- 付媛
- 任先国
- 任学婧
- 侯佳青
- 侯登华
- 保罗·爱德华·盖勒
- 傅麟
- 全永波
- 冀祥德
- 冯占山
- 刘党英
- 刘妍
- 刘婷婷
- 刘建军
- 刘明桂
- 刘昕苗
- 刘英
- 刘菡
- 刘远山
- 刘金东
- 刘静
- 卜令飞
- 卢劲松
- 司杨杨
- 吴国平
- 吴成旭
- 吴晓雪
- 吴高臣
- 周云
- 周佑勇
- 周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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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鑫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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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我国“过劳死”现象频发且有年轻化趋势,在此问题上暴露出法律救济不力的问题。通过对相关理论的诠释和对现状的分析,发现当前我国“过劳死”法律救济存在无法可依、劳动监察执法不力和工会组织作用较弱的困境,本文提出从完善立法和多方防控两个角度对此困境进行破解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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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洪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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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久以来,执行难一直都是我国司法界的难题之一,各种“老赖”层出不穷,导致债权人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在此背景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应运而生。随着该制度应用面的不断扩大,失信联合惩戒适用泛化、失信人权利救济不足的问题日渐凸显。健全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完善信用修复制度,按照清单实施惩戒,加以有效的救济程序,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才能在合法性和有效性的统一中更好地发挥其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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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鹏;
冉晔;
邓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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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患方请求卫生行政机关解决其与医方的纠纷时,常有后者不予答复、拒绝履行和拖延履行等不作为的情形,但针对其不作为而设计的法律救济机制却在运行中存在诸多问题:在行政复议机制中,复议机构的中立性不足、复议人员的专业性欠缺、复议审查的程序性约束低;在行政诉讼机制中,行政判决对患方的救济力度弱、执行难。鉴此,应在行政复议机制中,设立卫生行政复议委员会,引入医学、法学专业人员参与复议工作,采用听取意见、调查等非书面审查为主的审查方式,以增强卫生行政复议的独立性、专业性和程序正义;在行政诉讼机制中针对不作为的不同情形进行裁判,并通过多种方式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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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秋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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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支付方式日益增多,票据作为当今有价证券的载体之一,以其特有的流通性和无因性在市场交易活动和日常生活中被广泛使用,成为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结算手段。但是票据丢失的现象屡见不鲜,由于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的不可分离性,丧失票据相当于丧失了票据权利,其独有的流通性会导致失票人、付款人、善意第三人无法预见票据的真实性而使自身利益受损,故票据丧失的法律救济措施对保障票据权利人利益以及促进票据流通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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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钰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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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司减资行为对公司、股东及债权人有着极大影响,我国《公司法》第177条对公司减资需履行的程序做出了相应规定,未履行这些程序就会发生减资程序瑕疵情形。在我国法律层面减资立法部分较为欠缺,司法实务层面关于公司瑕疵减资的案件显著增加,对于纠纷结果,各级法院裁判所适用的标准不一,有必要对公司减资程序瑕疵法律救济制度进行规制和研究。本文首先对公司减资程序瑕疵概念界定及法律救济制度的法律现状展开论述,找寻法律救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其次,进一步从认定程序瑕疵减资行为的效力、股东承担程序瑕疵减资责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担公司减资程序瑕疵责任方面对公司减资程序中的瑕疵问题逐一分析。最后提出对公司减资程序的立法建议,以期完善我国公司减资程序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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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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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判决主文过于简单,执行内容不明,而现有制度应对不足,难以确定执行完毕结点,执行陷入困境.对此应从程序和实体两个维度考虑解决方案,并在劳动仲裁与审判中预先关注执行难.按照审执分离和形式审查原则,执行机关可根据判决理由和劳动合同具体化继续履行的内容,其解释和审查范围限定于按原合同履行;允许裁判者在仲裁和审判立案时向当事人释明具体化继续履行的内容,允许当事人提出支付赔偿金的备位请求;完善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责任模式,将适用继续履行责任限定在用人单位实体性违法上,且赋予劳动者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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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华;
屈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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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诉权作为内核要义使得检察权的指涉具有了实质内容和较为清晰的语义概念.检察权是公权力在法律实践中的根本体现,在诉讼申请的过程中形成了以审判权为中心、与被告诉权相对立、以侦查权为辅助的主体间关系结构,这是检察权最基本的伦理结构样式.强调对检察权进行伦理审视,有益于正确行使检察权,因为主体平等是检察权的伦理基点,救济失衡是检察权的伦理价值,理性妥协是检察权的伦理逻辑.检察权的具象呈现出无司法不检察、无立场不检察的职能之合,更因司法优位、三权分立和联邦主义的权力结构模式不同反映出模式之异及与之相应的不同伦理特征,检察权的这种耦合与差异本身就是其内存运行的伦理理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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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祥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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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能实际影响到行政相对人的实体权益,而其实施门槛却更低于行政处罚,故在其适用过程中更容易侵害到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比如适用中违反相关行政原则、相关配套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对其适用的监督不够完善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本文认为针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可以加强其职权审查,保持其实施的一定灵活性,同时要求严格遵守行政原则;加强行政强制措施侵权的预防机制建设,同时关注其配套制度,如告知制度、回避制度等的严格执行;针对行政强制措施的监督方面,要加强监察、检察机关对行政强制措施的监督,建立更为完善的事前监督体系与事后的行政问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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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淏月;
韩明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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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过去许多存在着法律空白的部分都得到了补充.青少年作为国家未来发展的有生力量,其受教育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国家针对青少年的受教育情况也做出了一些明文的规定,但是青少年的受教育权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缺乏保护手段,从而使部分青少年没有得到良好的教育.本文对青少年受教育权及其法律救济进行了深入地研究与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合理的意见和措施,旨在进一步促进我国青少年受教育权的保护,使更多的青少年能够得到更加完善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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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颖
- 《江苏省土地学会2014年度学术年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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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江阴市农村集体土地价值的日益显化,土地权属争议和纠纷日益增多.前年年初,江阴市国土局依法受理了江阴市甲镇乙村八个村民小组和乙村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争议案,并依法提请市政府作出了书面的争议处理决定.本文以该案为例,立足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的行为性质,就当事人对争议处理决定不服时如何选择法律救济途径作出探讨,重点分析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衔接问题,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争议的及时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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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佳胜
- 《全国教育管理学科专业委员会第十四届学术年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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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社会流动性增大,中小学布局不断集中,多民族学校学生关系失谐问题越来越突出,对学生自身的健康成长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造成学生关系失谐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由于学生的文化差异而造成学生关系失谐的内生原因;二是由于学生的身心特点、不良的家庭结构、社会的暴力文化、学校"规训社会"的特点而造成学生关系失谐的衍生原因,衍生原因使初始原因造成的矛盾与摩擦升级和恶性化.从法律的视角应该通过加强学校法制建设,加强社会娱乐场所的法律监管和加强学生法制教育来促进学生之间关系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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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亘
- 《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6年会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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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分析了齐良芷等诉江苏文艺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经齐白石法定继承人齐金平和齐灵根的共同授权,事业单位法人齐白石纪念馆(甲方)与被告江苏文艺出版社(乙方)签订了一份《图书出版合同》.约定甲方授权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在中国大陆、香港、台湾及其他国家和地区以图书形式出版发行《齐白石艺术随笔》汉字文本的专有使用权以及网络、电子图书的使用权,乙方向甲方支付报酬.2007年10月,被告正式出版上述随笔,书名为《煮画多年》.原告齐良芷等(共八人,均系齐白石的直系卑亲属)对此认为,齐白石纪念馆并非齐白石的继承人,其无权接收稿酬,即使被告行为不构成侵权,其仍应将稿酬支付给原告方.rn 最高法院借助本案确立了如下的裁判规范:通常的著作权共有中的作品利用纠纷,(类推)适用《实施条例》第9条;)在全体共有人客观上难以协商的情形,部分共有人可以不经与其他共有人的协商独自利用或者许可他人利用共有作品。在现实中,还存在另一种相当普遍的情形,即共有人并没有积极地利用或者许可他人利用作品,而是在他人实施侵害著作权的情形,部分合作作者或者部分共有人单独寻求法律上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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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亘
- 《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6年会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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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分析了齐良芷等诉江苏文艺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经齐白石法定继承人齐金平和齐灵根的共同授权,事业单位法人齐白石纪念馆(甲方)与被告江苏文艺出版社(乙方)签订了一份《图书出版合同》.约定甲方授权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在中国大陆、香港、台湾及其他国家和地区以图书形式出版发行《齐白石艺术随笔》汉字文本的专有使用权以及网络、电子图书的使用权,乙方向甲方支付报酬.2007年10月,被告正式出版上述随笔,书名为《煮画多年》.原告齐良芷等(共八人,均系齐白石的直系卑亲属)对此认为,齐白石纪念馆并非齐白石的继承人,其无权接收稿酬,即使被告行为不构成侵权,其仍应将稿酬支付给原告方.rn 最高法院借助本案确立了如下的裁判规范:通常的著作权共有中的作品利用纠纷,(类推)适用《实施条例》第9条;)在全体共有人客观上难以协商的情形,部分共有人可以不经与其他共有人的协商独自利用或者许可他人利用共有作品。在现实中,还存在另一种相当普遍的情形,即共有人并没有积极地利用或者许可他人利用作品,而是在他人实施侵害著作权的情形,部分合作作者或者部分共有人单独寻求法律上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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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亘
- 《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6年会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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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分析了齐良芷等诉江苏文艺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经齐白石法定继承人齐金平和齐灵根的共同授权,事业单位法人齐白石纪念馆(甲方)与被告江苏文艺出版社(乙方)签订了一份《图书出版合同》.约定甲方授权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在中国大陆、香港、台湾及其他国家和地区以图书形式出版发行《齐白石艺术随笔》汉字文本的专有使用权以及网络、电子图书的使用权,乙方向甲方支付报酬.2007年10月,被告正式出版上述随笔,书名为《煮画多年》.原告齐良芷等(共八人,均系齐白石的直系卑亲属)对此认为,齐白石纪念馆并非齐白石的继承人,其无权接收稿酬,即使被告行为不构成侵权,其仍应将稿酬支付给原告方.rn 最高法院借助本案确立了如下的裁判规范:通常的著作权共有中的作品利用纠纷,(类推)适用《实施条例》第9条;)在全体共有人客观上难以协商的情形,部分共有人可以不经与其他共有人的协商独自利用或者许可他人利用共有作品。在现实中,还存在另一种相当普遍的情形,即共有人并没有积极地利用或者许可他人利用作品,而是在他人实施侵害著作权的情形,部分合作作者或者部分共有人单独寻求法律上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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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亘
- 《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6年会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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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分析了齐良芷等诉江苏文艺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经齐白石法定继承人齐金平和齐灵根的共同授权,事业单位法人齐白石纪念馆(甲方)与被告江苏文艺出版社(乙方)签订了一份《图书出版合同》.约定甲方授权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在中国大陆、香港、台湾及其他国家和地区以图书形式出版发行《齐白石艺术随笔》汉字文本的专有使用权以及网络、电子图书的使用权,乙方向甲方支付报酬.2007年10月,被告正式出版上述随笔,书名为《煮画多年》.原告齐良芷等(共八人,均系齐白石的直系卑亲属)对此认为,齐白石纪念馆并非齐白石的继承人,其无权接收稿酬,即使被告行为不构成侵权,其仍应将稿酬支付给原告方.rn 最高法院借助本案确立了如下的裁判规范:通常的著作权共有中的作品利用纠纷,(类推)适用《实施条例》第9条;)在全体共有人客观上难以协商的情形,部分共有人可以不经与其他共有人的协商独自利用或者许可他人利用共有作品。在现实中,还存在另一种相当普遍的情形,即共有人并没有积极地利用或者许可他人利用作品,而是在他人实施侵害著作权的情形,部分合作作者或者部分共有人单独寻求法律上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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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亘
- 《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6年会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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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分析了齐良芷等诉江苏文艺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经齐白石法定继承人齐金平和齐灵根的共同授权,事业单位法人齐白石纪念馆(甲方)与被告江苏文艺出版社(乙方)签订了一份《图书出版合同》.约定甲方授权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在中国大陆、香港、台湾及其他国家和地区以图书形式出版发行《齐白石艺术随笔》汉字文本的专有使用权以及网络、电子图书的使用权,乙方向甲方支付报酬.2007年10月,被告正式出版上述随笔,书名为《煮画多年》.原告齐良芷等(共八人,均系齐白石的直系卑亲属)对此认为,齐白石纪念馆并非齐白石的继承人,其无权接收稿酬,即使被告行为不构成侵权,其仍应将稿酬支付给原告方.rn 最高法院借助本案确立了如下的裁判规范:通常的著作权共有中的作品利用纠纷,(类推)适用《实施条例》第9条;)在全体共有人客观上难以协商的情形,部分共有人可以不经与其他共有人的协商独自利用或者许可他人利用共有作品。在现实中,还存在另一种相当普遍的情形,即共有人并没有积极地利用或者许可他人利用作品,而是在他人实施侵害著作权的情形,部分合作作者或者部分共有人单独寻求法律上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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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中华
- 《生态环境法治保障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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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信宜紫金矿业溃坝事故的发生给受害人以及环境本身都造成了巨大的损害,而面对子公司信宜紫金有限的赔偿能力,能否要求母公司对子公司环境侵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则成为受害人的损失能否得到完全的赔偿的关键.在我国当前法律背景下,有两个路径可以探寻:是否可以依据现有法律直接认定母公司的连带赔偿责任;是否可以在母子公司中运用人格否认制度要求母公司为子公司环境侵权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通过结合我国当前社会经济背景,找到母子公司结构中环境损害救济的有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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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中华
- 《生态环境法治保障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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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信宜紫金矿业溃坝事故的发生给受害人以及环境本身都造成了巨大的损害,而面对子公司信宜紫金有限的赔偿能力,能否要求母公司对子公司环境侵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则成为受害人的损失能否得到完全的赔偿的关键.在我国当前法律背景下,有两个路径可以探寻:是否可以依据现有法律直接认定母公司的连带赔偿责任;是否可以在母子公司中运用人格否认制度要求母公司为子公司环境侵权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通过结合我国当前社会经济背景,找到母子公司结构中环境损害救济的有效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