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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召开年:
2009
召开地:
昆明
出版时间:
2009-08-13
主办单位:
中国法学会
会议文集: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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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吕婷婷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中央林业工作会议于6月22号到23号在北京举行。这次会议是新中国成立60年来中央召开的首次林业工作会议,会议系统研究新形势下林业改革发展的机遇,全面部署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推动我国林业又好又快发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解决“三农”特别是林业发展滞后问题的一项举措;是以解决农民得实惠为根本要求,依法还山于民、还权于民、还利于民、依法保障农民权益,进一步解决和发展生产力;是农村重要生产资料再分配、内部利益再分配的重大改革。
集体林权;
林业制度改革;
农民权益;
2.
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的法律问题研究
何香柏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政府的重视,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使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得到很大的改善。然而,随之而来的是野生动物侵害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事件频频发生,给当地居民带来很大的损失。致害和补偿现状的对比证明我国相关的补偿制度并不完善,在补偿的法律依据和法律规定、补偿的主体、标准、资金、方式上都存在很多的缺陷,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因此,在以上方面不断完善我国的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法律制度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野生动物;
致害补偿;
法律制度;
3.
生态用地的保护对我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的反思
唐双娥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自1998年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后,全国建设用地却一直呈增长趋势。因18亿亩耕地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因此,新增建设用地的来源实质上不可能为耕地,只能为非耕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而非耕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中的很大部分为生态用地。《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立的生态用地保护制度,必然限制或禁止生态用地成为新增建设用地的来源。为此,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的含义应以1998年《土地管理法》生效时的全国建设用地量为总量,改变其作为“建设用地增量控制制度”的状况。要在最严格的节约用地背景下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一方面限制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中的农用地转用行为,不通过转变生态用地的用途来增加建设用地量;另一方面也不能通过征收来增加建设用地量,因为生态用地保护的生态利益是最高层次的公共利益,只有存在高于生态利益的公共利益时,才能对生态用地予以征收。
生态用地;
建设用地;
控制制度;
土地管理法;
4.
中国湿地保护立法问题考察
邓虹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湿地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湿地与森林、海洋一起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对湿地的不合理开发利用导致中国天然湿地日益减少,功能和效益下降。在这个背景下,研究中国湿地保护的立法方向对于保护中国的湿地其意义尤其重大。
湿地保护;
自然资源;
生态系统;
立法方向;
5.
生态金融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曾冠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生态金融,在这里是指关于环境保护、生态多样性的货币资金信用活动。对生态金融中的如碳金融、天气衍生品、巨灾风险证券化、债务环境互换、国际借贷中的环境标准以及环境投资基金等一系列问题从法律视角去进行研究,对于金融法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生态金融;
巨灾风险;
环境保护;
生态多样性;
环境投资;
金融法;
6.
国有林产权制度改革探析
林龙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合理的国有林产权制度,有利于理顺和调整国有林产权主体关系,实现各产权主体合理的利益分享,对于促进国有森林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意义重大。本文分析了国有林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并针对现存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国有林产权制度改革的内容。
国有林;
产权制度;
森林资源;
制度改革;
资源合理开发;
7.
中美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比较分析
李志英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污染控制的支柱性制度,是排污权交易制度和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的核心。美国的NPDES 许可证制度是世界上最完善的排污许可证制度,也是各国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蓝本。相比而言,我国水污染物排放制度存在一定差距。从几个主要方面对二者进行比较,可以揭示我国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整体上存在的主要不足,促进其发展完善。
水污染防治;
排放许可证;
污染控制;
排污权交易;
中国法律;
美国法律;
8.
墨西哥重要生态系统用水法律与政策
胡德胜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墨西哥是一个水资源既不富足也不短缺的资本主义发展中国家。秉可持续发展理念,它在水资源法律与政策中注重保障生态环境用水供应。通过明确承认生态环境用水需求,将保护重要生态系统作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规范水资源规划制度以及将对重要生态系统的保育和保护作为批准、否决或者撤销许可(证)的情形或者条件(之一),强化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利益相关者和社会公众参与的有关制度等措施、方法、手段和途径,建立了可操作性比较强的生态环境(特别是重要生态系统)用水供应保障制度,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墨西哥;
生态环境;
生态系统;
水资源法;
9.
人与自然的和谐:建构长三角区域环境行政协调机制
柯心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除调整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外,调整人与自然关系是环境资源法学不同于其他部门法学的重要依据,本文试通过讨论构建区域环境行政协调机制的立法问题着手,分析遵行调整人与自然关系这一原则的必要性,以期改变行政区划管理替代自然区域保护的长三角治理问题,构建“区域环境行政协调机制”与长三角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发展,整合人类中心论、自然中心论,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区域环境;
行政区划;
自然保护;
环境资源法;
10.
保护湿地的生态环境与创建和谐社会
唐焰
;
任青萍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湿地是全球价值最高的生态系统之一,是地球上生物物种赖以生存的重要场所。湿地资源和生态功能一旦遭到破坏,不仅影响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甚至会危及维系人类正常生活的基本条件。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资源,保护湿地的生态环境对维护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现实意义。对湿地保护认识不足,法律法规不完善,是我国目前湿地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针对目前我国湿地保护的立法现状,国家应尽快制定统一的《湿地保护法》,还要重视湿地科学的基础研究工作,对湿地保护工作建立统一合作机制。此外,还应努力提高全民的湿地保护意识。
湿地保护;
生态环境;
和谐社会;
湿地保护法;
11.
环境法诊所式互动教学改革研究
韩利琳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生态文明建设不仅为环境法学教学改革带来新的契机,也为环境法学教学改革提出了新的挑战,环境法学教学改革势在必行。本文主要从环境法学教材的选择、环境法学诊所式互动教学大纲的设计、环境法学诊所式互动教学课件的制作、环境法学诊所式互动教学案例选择和改革传统的考核方式,注重学生能力的考察等几个方面提出了环境法学教学改革的具体建议。
环境法学;
教学改革;
能力培养;
生态文明;
互动教学;
12.
天津市动物福利立法初探
戚道孟
;
徐刚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本文论述了动物福利概念的界定、国外动物福利立法现状、天津市动物福利保护现状以及天津市动物福利立法的建议。
动物福利;
动物保护;
立法理念;
13.
我国生态农村建设的法律保障机制研究
唐正彬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农村作为连接人与自然的主要纽带,在我国建设生态文明的进程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地位。本文从我国生态农村建设中面临的环境、生态问题入手,探讨如何建立相应的法律保障机制,推动我国生态农村的建设。
生态文明;
生态村镇建设;
法律保障;
14.
浅析我国《森林法》的修改
李花蕾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每一种事物都有它自己创设和发展的轨迹,然后体现出规律。一个事物的应然和实然之间总是存在差距,那就值得我们去探讨它,将之置于最优的状态。文章从现行《森林法》的应然效益和实然效益出发,探讨它的缺陷和完善措施。
森林法;
法律缺陷;
立法完善;
环境保护;
15.
浅议生态文明与环境法治建设
滕妍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随着生态危机的加剧,我们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生态文明的建设。而十七大报告提出“生态文明”这一崭新的文明理念之后,也凸显出了环境法治建设的重要地位。本文在探讨生态文明及其与环境法治建设关系的基础上,全面深刻地分析了我国环境法治建设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且笔者结合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现状,提出了我国环境法治在今后发展中的改善建议。
生态文明;
环境法治建设;
生态危机;
16.
浅析环境侵权诉讼证明标准
聂玉娟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发现传统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对于特殊的环境侵权诉讼的适用有失偏颇,再通过外国对环境侵权诉讼降低证明标准的理论和实践的分析,本文认为有必要具体分析环境侵权诉讼的证明标准问题。最后为了公正解决环境侵权纠纷,从环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着手分析,提出了自己对于环境侵权诉讼证明标准的看法,即应该对不同主体,不同证明对象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建立环境侵权诉讼多元证明标准体系。
证明标准;
环境侵权诉讼;
构成要件;
多元证明;
17.
生态文明需要环境伦理与法制保障
屈振辉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已敲响于虚实之间的生态文明警钟,预示着生态文明对人类幸福的重要意义。道德与法律是人类幸福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支撑生态文明的两大支柱。而作为道德与法律在生态文明中的暗合,环境伦理与环境法在保障当代生态文明中具有重要作用,必须给予其特别的重视。
生态文明;
环境伦理;
法制保障;
18.
从公共信托原则的功能变迁看绿色财产权理论的建构
邱秋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公共信托原则是一个起源于罗马法的普通法理论,其核心思想是对特定自然资源的公共权利,这一思想在英国逐渐发展成为公共信托原则,并被美国法所继受。从自由利用到商业利用,再到环境保护,公共信托原则的功能变迁表明,建立在旧的自由所有权理论基础上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模式已经过时,它无法解决人类所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但新公共信托原则还存在着诸多理论缺陷,实际发挥的作用也有限,建构新的绿色财产权理论还任重道远。
公共信托原则;
绿色财产权;
自然资源;
环境保护;
19.
生态补偿的法律定位再探
王秀卫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生态补偿机制正在建立与完善过程之中,但其基本概念及相关理论远未完善。笔者针对目前生态补偿法律定位方面的几个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认为生态补偿是一种新型的法律关系,在补偿理论依据与制度设计方面均有其特点。
生态补偿;
法律定位;
环境保护;
20.
美国商业保险之环境污染除外责任
杜效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近40年的时间,美国商业保险的污染除外责任从限制性污染除外责任转变为绝对污染除外责任,促进了美国商业保险的成熟和环境污染领域中侵权救济的发展,对各国涉及环境侵权的商业保险均有积极的借鉴意义。本文拟通过介绍其相关概念、“突然而意外”的规定从有到无的历程以及我国现阶段污染除外责任的相关实践进行比较借鉴,填补相关领域空白。
美国商业保险;
污染责任;
环境污染;
侵权救济;
21.
新农村环境社区治理模式研究
韩从容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农村环境污染具有污染源小而多、广而散的特点,传统的环境治理模式应用于农村环保之中,出现环境治理主体缺位,治理方法滞后,治理投入匮乏以及城乡环境治理政策倾斜等问题。基于环境民主与环境效益的博弈,提出引入农村环境社区治理模式,依托现有的农村自治组织,实现农村环境治理的公众参与。
农村环境;
社区治理;
环境污染;
农村自治组织;
22.
林权改革背景下《森林法》的修改——以林农的权益保障为视角
郭红欣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此次集体林权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明晰产权,保障林农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林权性质上虽属私权,但由于森林具有经济和生态双重价值,也应受一定公法限制。现行的《森林法》过度强调了对林权的管理和限制,为此,《森林法》的修订应考虑调整立法理念,通过与《物权法》的衔接,全面实现林权的私权自由与公法限制的平衡和和谐。
森林法;
林权改革;
权益保障;
23.
我国生态补偿制度的法律构建
李志英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赖于资源的充足供应和环境的有效保护,生态补偿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本文在简单分析了建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必要性之后,以公平理论、公共物品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支撑,以生态补偿法律保障不足的尴尬现状为分析进路,从宪法、部门法、环保法及法规政策等法律体系的相关方面对生态法律制度的完善进行了构建。
生态补偿;
法律制度;
环境保护法;
24.
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思路与对策
谢军安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低碳经济是人类社会的一大进步,国外已采取多种措施发展低碳经济。而环境恶化和能源短缺将是今后我国发展过程中最大的瓶颈。中国积极实施节能减排,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构建生态文明社会,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时代趋势。我国如何在未来的发展中实现低排放、低能耗的增长,需要有积极的战略规划和对策措施,特别是要在政策上、法律上予以支持和保障。
低碳经济;
节能减排;
能源短缺;
生态文明;
法律保障;
25.
生态文明与生态治理的法哲学思考
马存利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个高级阶段,是对工业文明的替代和超越,是人类对传统工业文明进行理性反思的产物,旨在超越人类中心主义,提倡生态中心主义,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共处。生态文明治理的原则是坚持公正原则、多元化的价值观和整体责任包括个人责任、社会责任和全球责任统一。生态文明社会的法制保障囊括了从立法、执法、司法一系列环节,乃至公民生态意识的培育和教育。
生态文明;
工业文明;
法制保障;
生态治理;
公民教育;
26.
环境问题的制度意识成因解读
何江江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环境问题是指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环境问题主要是人与自然不和谐的相处所产出。环境问题本质上是人类不恰当的生产、生活活动超出了局部地区的环境承载能力所致。本文通过批判当下对环境问题是整体性、是工业化后才产生的、人类生产生活活动已经超出环境整体承载能力入手,通过分析人类不恰当生产、生活活动的“理性”、“实用”、“科学”、“民主”等支配意识,得出环境问题在制度意识层面的真正成因。
环境承载能力;
生产活动;
环境变化;
环境法治;
27.
生态文明与公共健康
邓晓宇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人类的生存、发展、健康与整个自然生态系统是息息相关的。如今,生活水平的提高,公共健康已经引起了广大社会的重视。“健康生态学”的提出,使生态文明与公共健康得到了更进一步的关注。生态文明是一种新的生存与发展理念,是实现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发展所取得的成果。生态文明是公共健康的必要条件,公共健康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证。为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我们要完善公共健康的生态法治,创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文明。
生态文明;
公共健康;
生态法治;
28.
生态文明视野下发展生态企业的途径研究
彭青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随着十七大报告“生态文明”的提出,生态文明建设受到了广泛关注。作为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关健因素,企业如何给自身发展进行定位,如何建设生态企业直接关系到生态文明建设的速度与质量。本文通过对生态文明的内涵以及企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面临的障碍的剖析,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中企业怎样完成具体角色转换从而构建生态企业的一些途径。
生态文明;
生态企业;
企业定位;
环境保护法;
29.
我国城市居住社区环境保护与建设
郭文
;
刘南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现今各国都在加强环境保护建设,许多污染都得到了一定的控制与治理,环境质量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工业污染的严重性逐渐减少,所以环境保护的重点开始转向了城市社区生活污染,农业环境污染保护上,本文以城市居住社区为例,探讨我国城市居住社区环境保护与建设。
城市社区;
环境保护;
污染治理;
环境质量;
30.
论国家在国际民事赔偿责任体制中的作用——以跨国污染事件为背景
何艳梅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现行国际环境责任体制将跨国污染损害的首要赔偿责任施加给经营者的事实,丝毫不能免除国家的义务,国家在国际民事赔偿责任体制中应当发挥必要的作用。这些作用包括:履行国际法规定的职责,预防和减轻跨国污染损害;建立和采取可行的制度和措施,实现对受害者的及时和充分赔偿。
国际民事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
跨国污染损害;
31.
我国气候资源保护立法刍议
杨惜春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气候资源是气候要素中可以被人类利用的那一部分自然物质和能量,是一种典型的自然资源。气候资源经济、社会效益的发挥建筑在其生态效益的保护之上。保护气候资源对于保护我国日益脆弱的生态环境、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应对国际气候变化谈判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气候资源保护立法相当薄弱,未成体系,不足以担当保护气候资源的重任。制定气候资源保护单行法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应当成为我国环境资源保护立法发展的新领域。
气候资源;
自然资源;
气候变化;
生态环境;
法律法规;
32.
生态文明、风险社会与环境法功能进化
钭晓东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社会的变迁构成了法律功能演进的动力,生态文明及风险社会的背景既带来了主体多元、利益多样性与多层次性的演变,也对环境法的功能演进提出了要求。作为生态文明中利益调整的重要工具,环境法的功能围绕利益关系的调整而展开,其中“利益确认、利益保护、利益限制、利益救济”4个环节构成了环境法之功能结构。而要理性衡平多元利益,就必须实现功能的进化。对环境法而言,其产生与运行从根本上说是对处于弱势地位的环境利益保护的需求,特别是当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发生矛盾时。因此,彰显倾斜保护功能是环境法功能进化的基点。环境法需要借助“利益限制”功能以控制非理性、不合理的利益追求,但是只有将环境法功能从“利益限制”深化到“利益增进”,才能真正将相关冲突利益真正引导至和谐状态。更何况生态文明也已对利益的“多样性共生、制衡性共进、乃至循环性再生”提出了要求。因此,从层次上,环境法的功能进化路径是:在生态文明建构原则指引下,彰显倾斜保护功能、深化利益增进功能、拓展互助共赢功能,实现多元利益的共生、共进、再生。
风险社会;
生态文明;
环境法;
功能结构;
法律功能;
33.
野生保护动物致害补偿制度的构建
田增
;
李依桐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野生保护动物致害事件频繁发生,而受害人在遭受侵害后往往因为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而得不到应有的补偿。本文从我国现行野生保护动物致害补偿制度的规定入手,分析了现存法律制度的缺陷,对完善补偿制度,确定补偿对象、补偿主体、补偿范围和标准、补偿资金和救济渠道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建议。期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能够通过法律的完善得到真正的保护。
野生保护动物;
动物致害;
补偿制度;
法律制度;
34.
云南省土沉香保护探微
佟宇帆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土沉香是一种医用、药用价值和经济含量极高的一种生长于热带及亚热带的常绿乔木。近年来,由于自然与人为的原因其面临了灭绝的危机,因此,本文通过介绍沉香及其价值、分析云南省沉香犯罪及其特点,提出了种植人工沉香、规范沉香交易市场、加大沉香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大法律宣传及做好罪犯再教育工作和加强国际合作等五种具体的保护沉香的方法,希望对我省天然土沉香的保护有所帮助。
土沉香保护;
常绿乔木;
云南省;
法律宣传;
35.
国家公园理念和发展模式辨析
杨士龙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有的观点认为:中国没有国家公园。而实际上在学术讨论以及一些法规性文件中却早已出现,我国现行的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已具有国家公园的理念与模式。而在我国国家公园的理念和发展模式并不统一,要从借鉴IUCN保护地分类体系构建我国保护地分类体系以及国家公园理念入手,构建我国的保护地和国家公园法律体系,建立分级分类分区管理制度和有效率的产权结构制度,在利用与保护、开发与管理之间寻求平衡,从而确立我国国家公园的理念和发展模式。
风景名胜区;
国家公园;
自然保护区;
保护地分类;
法律体系;
36.
两型社会建设与环境法律制度创新——以长株潭城市群为视角
吴勇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环境法律制度对于两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性。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面临着巨大的环境压力和制度缺陷,这要求其进行环境法律制度创新,突破制度障碍,为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提供制度支撑。环境法律制度创新应当满足一定要求,在现阶段,长株潭城市群创新的重点在于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机制和关键领域的突破机制。
环境法律制度;
城市群;
社会建设;
资源节约;
环境保护;
37.
环境治理的公众参与
吕美怡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是当前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立法趋势之一,也是构建新型环境治理模式的一种努力。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态环境问题作为一个公共管理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公众的参与具有改善城市环境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的工具价值。目前我国关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制度安排散落在不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里,但主要还是集中在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加强环境信息的公开和促进公众参与环境监察等方面。
公众参与;
环境治理;
环境保护;
38.
澳大利亚保护地法律与实践述评
秦天宝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澳大利亚是生物多样性大国,国土面积庞大,生物资源丰富,地方人稀。早期,澳大利亚保护地法制的发展深受美国模式的影响,但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出现了重大的转变和发展,在结合本国实践的基础上融合了国际上的先进理念。目前,澳大利亚的保护地法制,可以说是世界各国保护地法制的典范。在我国正在加快保护地立法的背景下,澳大利亚的经验将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保护地管理;
澳大利亚;
生物多样性;
法制建设;
39.
国外矿产开发中资源生态环境补偿法律机制管窥
曹霞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资源耗竭、环境污染、资源型区域转型困难是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所面临的重大问题,如何应对这些问题,实现矿产资源、矿区生态环境与资源型区域的可持续发展,是当今国际社会需要共同面对和解决的重大课题。本文重点对国外矿产开发中资源、生态和环境的补偿法律机制进行分析与评价,旨在对我国开展矿产开发中资源、生态与环境补偿从法律机制上提供有益的参考与借鉴。
矿产开发;
生态环境补偿;
法律机制;
矿区生态环境;
40.
浅析宠物动物的福利及其保护
陈勇
;
孟显慧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在倡导人与动物和谐共处的今天,许多国家颁布了动物福利法。西方发达国家关于动物福利法的理论和实践已经日趋成熟。目前我国动物保护法体系存在不少缺陷,动物福利立法仍处于空白状态,国民的动物保护意识比较淡薄,虐待动物的事件时有发生。从我国宠物动物问题、动物保护立法的现状出发,总结、借鉴国内外有关动物保护立法的有益经验,倡导生态文明和人类自身的精神文明,将科学态度与人文精神结合起来,全面推进动物保护,促进人与动物的和谐相处与和谐发展。
宠物动物;
法律地位;
动物保护;
动物福利法;
41.
我国湿地保护立法的完善
王汉水
;
陈晓光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随着全球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湿地所具有的独一无二的生态价值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通过完善的法律对湿地加以保护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湿地立法,湿地的保护尚依赖传统的资源法,面对我国湿地不断减少的现状,尽快进行专门的湿地保护立法迫在眉睫。本文通过对我国湿地现状和立法状况湿地的介绍,为我国湿地保护立法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湿地保护;
湿地立法;
生态价值;
42.
矿产资源规划的法治维度
胡耘通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矿产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由于人类对矿产资源不合理的利用,导致附着在矿产资源上的政治、经济、社会、环境以及个体利益的协调、持续发展受到极大的损害。矿产资源规划作为对矿产资源利用行为的一种制度安排,正是为了弥补市场、个体等非理性选择而产生的。虽然其具有自身的特性,如导向性、裁量性等等,但其在本质上仍然属于法律行为,仍应该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基于实体规范对矿产资源规划控制的局限性,我们不得不通过最低限度的程序设计保证矿产资源规划的合理、有效,维护各种矿产资源利益的协调。
矿产资源;
资源规划;
资源利用;
法治维护;
43.
生态文明时代环境权利法定化的理论依据
秘明杰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综观国内外学者的论述,法律权利是法律制度的核心概念之一。历史时期、社会环境以及人类意识的不同,导致了法律权利的不同存在状态,但其内涵和外延始终以利益为根本,对利益关注程度的不同决定了法律权利之间的差异。法律权利的实质、本源及衍生发展的必备要素等问题,成为环境权利法定化的重要依据。生态文明时代,生态环境利益被视为人类社会永久、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环境权利的真正享有成为人文意识、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关注的焦点。作为法律调整的手段和方式,环境权利有其独特的运作机制,是人类生态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
生态文明;
环境权利;
法律权利;
法律文化;
法律制度;
44.
生态文明建设的刑法保障
田肇树
;
陈海宏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生态文明”是一种全新的文明形式,它主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需要理念的革新,更需要法治的保障。其中,刑法的地位作用尤为独特和明显。但是,传统刑法在立法理念、立法模式及司法制度方面均存在一定缺陷,制约刑法保障作用的发挥。因此应该确立现代环境刑法新理念、形成我国现代环境刑法理论新特色、建立环境刑法新制度和进行环境刑事诉讼新变革,从而充分发挥刑法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保障作用。
生态文明建设;
刑法保障;
可持续发展;
刑法制度;
刑事诉讼;
45.
构建生态文明的基础——生态伦理
王立宽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生态伦理是提出生态文明的重要基础。生态伦理学传播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从思想、道德、消费理念各个领域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并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推动社会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的变革,成为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积极力量。
生态文明;
生态伦理;
道德规范;
46.
生态文明视野下的环境权
赵大维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生态文明的核心是“人与自然协调发展”,而环境权是为了更好地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挽救人类于环境危机之中而产生的一种权利,是生态文明的保障。环境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目前未被明确地纳入我国法律规范之中,且存在很多弊端,使得我国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严重的趋势未能得到全面控制,公民环境权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生态文明的提出是对公民环境权的高度肯定和保障,我们应为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完善我国环境权。
生态文明;
环境污染;
公民环境权;
47.
再论动物的有限法律主体地位——为动物权利而抗争
李福清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关于动物有无法律主体地位之争论由来已久,此争论的源头应是对动物有无权利的争论。而动物有无权利,能否成为人类道德的共同体又众说纷纭。本文主要通过对国内外学者关于动物是否具有权利以及能否成为道德共同体的争论观点的评析,通过考量法律主体地位之发展演变与动物保护观念之契合,论证动物不但具有权利,还是人类道德共同体,从而得出动物不但能够而且应该具有法律主体地位,并且是有限的法律主体地位的结论。
法律主体;
道德权利;
动物权利;
动物保护;
48.
农产品禁止生产区生态补偿机制基础研究
王伟
;
戚道孟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近年来,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已成热点,但围绕农业生态补偿,特别是产地生态补偿的研究尚属少数。本文以实际工作为依托,就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分过程中出现的生态补偿问题,围绕法律和政策保障、技术依据(补偿对象、依据、标准、方式等)、管理机制、责任分担、试点等内容,探索禁产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设模式。
农产品产地;
生态补偿机制;
农业生态;
49.
对生态文明法律化若干问题的再思考——以地方立法评估结论为研究基础
董跃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从对地方性法规中和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制度规则的评估结果来看,生态文明法律化的范围不应仅限定于环境资源法,而是涵盖了大部分法律部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中已经存在体现生态文明理念的内容并且取得了实际的绩效,这些制度和规范是生态文明法律化的基础;同时就现有规范在保障生态文明方面的不足而言,生态文明法律化最迫切的任务并非转换理念,而是大量引入创新型制度。
生态文明;
法律化;
地方性法规;
环境资源法;
50.
生态人与法的价值变迁
陈泉生
;
何晓榕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人性处在不断变化,不断发展和完善中,人性的进化必然同时带动了法的价值变化。生态人代表了人性在环境时代的一次全新展现,它意味着“自我”认同继续深化成为人与自然一体的“大我”,意味着利他精神不仅向后代人扩展,而且还超出了人类范畴而惠及到自然界内的其他生命物种——而生态人所代表的人性在环境时代的种种变化,必然最终带来了法的安全、平等和自由价值的变迁。
生态人;
环境变化;
法律价值;
人性进化;
51.
生态法上的人
何晓榕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生态人”指的是反映在生态法上的人类形象。与私法上的“经济人”、社会法上的“社会人”相比较起来,生态人是“大我”的人,是“利他”精神向其他物种扩展的人,是“有限理性”人。在处理法律上“人”之冲突时,必须遵循追求人与自然共同利益的原则。
生态人;
生态文明;
有限理性;
人类形象;
环境法治;
52.
关于生态补偿正当性的思考:以受补偿主体行为的性质为视角
高敏
;
王权典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生态补偿实践以受补偿主体提供生态服务为前提,但是通过研究美国相关司法案例的发展史及其变化,发现受补偿主体的行为性质难以确定为“损害”或“增进利益”,“损害”和“增进利益”的区分没有统一的客观标准,不能成为生态补偿正当性的理论基础。生态补偿的正当性由社会条件决定,有其局限性。
生态补偿;
生态服务;
主体行为;
社会条件;
环境资源法;
53.
生态文明社会的法律建构——从建设节约型城市立法角度
何卫东
;
彭峰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生态文明改变了传统的绝对人类中心主义观。节约型城市是促进生态文明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包括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两个方面。节约型城市的地方法律制度安排策略,应当确立政府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原则等立法原则,资源环境立法应当与地方发展规划相配合,明确首要的立法理念,构建针对政府、企业和其他社会主体的资源节约地方法律制度体系。
生态文明;
节约型城市;
资源节约;
地方立法;
法律制度;
54.
法律生态化:生态文明下中国法制建设的路径选择
刘芳
;
李娟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生态文明是继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之后人类文明史上的又一大历史性的进步。因为其彻底摒弃了以往“人类掌控自然”的思维方式,而是积极倡导“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相处”,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今日之中国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环境危机着实需要经历一次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文明转型。本课题旨在探究生态文明法制建设的路径选择之法律生态化的具体路径:一是法律生态化必须要以法制现代化理论和实践基为基础;二是法律生态化路径必须要对法制现代化予以完善和补充;三是人与自然关系的现代化将成为法律生态化的一大跨越;四是法律生态化之基本方向在于法律移植与法律本土化的紧密结合。
生态文明;
法律生态化;
法制建设;
法制现代化;
55.
生态文明下生产者环境责任的完善
乔琳
;
时光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自中国共产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的任务后,生态文明成为各学界尤其是环境法学界研究的热点。当前迫切需要是把生态文明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分析生产者在环境保护中的法律责任制度现状已不适应生态文明发展的要求。给企业活路并完善生产者环境保护责任,使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与生产者环境责任制度建设有机结合,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完善。
生产者责任;
生态文明;
环境保护;
法律责任;
56.
北极法律的生态化路径
刘惠荣
;
杨凡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全球气候变暖以及北极地区自然资源开发等人类活动,均对北极的生态产生了持续性影响。而现有的保护北极生态的法律只是各种保护北极单独环境要素的环境法律集合,由于生态理念的缺失,没形成具有内在一致性的符合北极生态系统要求,遵循北极生态规律的北极生态法体系。目前北极生态保护亟需解决的问题就是现有北极法律生态化路径的合理选择。
环境法;
生态保护;
北极地区;
自然资源开发;
57.
生态补偿概念辨析
施燕
;
陈原笑
;
苏倪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目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资源危机日益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主要社会问题之一,而解决这些环境问题的有效措施则显得尤为重要。生态补偿作为一个恢复、维持、发展生态系统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有利手段已引起法学界的研究热潮,但是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至今,生态补偿仍然没有在我国建立起完整的框架、形成完善的制度,甚至关于生态补偿概念的观点也呈现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本文从不同学科对生态补偿的不同概念入手,着重分析环境法学界对生态补偿概念观点的异同,对环境法视野下的生态补偿概念的理论基础、含义及补偿范围的界定作出了试探性的分析。
生态补偿;
生态损害;
资源危机;
环境法;
58.
节约型社会立法取向初探——以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经验为基点
陶蕾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在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的经验总结中,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得到普遍认同。发布一些以政府管理为主导的政策法规并不是制度建设的全部内涵。以制度博弈均衡说为概念工具审视当下的节水法、节能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其之所以未能堪当节约型社会制度建设的重任,原因在于其并未真正构建起多元社会主体的博弈关系和规则。未来节约型社会的立法需要以博弈均衡的实现为取向,加强资源产权化、市场化规则的建立,扩大公众参与资源配置和节约利用的规划、管理和监督,提供强制性制度变迁向诱致性制度变迁转化的内在机制。
节约型社会;
博弈均衡;
立法取向;
节水法;
循环经济;
资源产权化;
59.
生态损害事实及其可填补之类型研究
竺效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生态损害事实指生态环境侵害行为以人类生存和发展所必须依赖的生态环境的任何组成部分或者其任何多个部分相互作用而构成的整体为侵犯对象,并造成其物理、化学、生物性能的任何重大退化的危害后果,或可能造成这种危害后果的客观事实。源于类型化法学思维对抽象概念思维所能起到的弥补作用,以及法律的静态确定性和动态稳定性要求,我们有必要和可能将能够获得填补救济的生态损害事实以防范性措施费用、清除措施费用、修复性措施费用、附带损失和象征性损害为其类型表现。
生态损害;
生态环境;
生物性能;
生态救济;
防范措施;
60.
三峡消落区治理的法律制度构建——以环境法律制度为重心
曹树青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三峡消落区的治理有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工程手段,但法律手段是不可或缺的,首先是在法律上理顺三峡消落区的管理体制:建立综合性的管理机构,建立专门的环境司法机构;其次,建立消落区生态监测制度,开发利用管理制度,防洪库容管理制度等;最后要构建削落区开发利用的风险管理制度。
三峡消落区;
法律制度;
环境法;
生态监测;
库容管理;
61.
节能减排评估审查制度探讨——政府·大学·企业相协调的模式
程红丹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加强节能减排工作,是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迫切需要。节能减排是一项全社会、各行业的系统工程,节能减排评估审查与环境影响评价的互动是节能减排的有效机制。因此,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大学为中心、企业协调配合的节能减排评估审查模式和机制,通过对利益各方的博弈分析,来推进节能减排的效果落实,为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贡献。
节能减排;
评估审查;
环境评价;
博弈分析;
资源节约;
62.
关于云南省矿产资源枯竭城市生态补偿机制的思考——以云南省两个资源枯竭城市为例
高勤琴
;
周琪雪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7年下发了《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重点探索的领域就包括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机制。本文结合云南省有色金属矿产资源丰富、矿山企业较多的特点,以云南省资源枯竭城市为例,研究关于矿产资源枯竭城市的生态补偿机制,重点阐述建立矿区环境管理部门、建立矿山企业恢复治理制度、多渠道解决经济单一的问题、设立环保项目进行项目招标、设立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和建立预算拨款制度。
矿产资源;
生态补偿;
环境保护;
资源开发;
资源枯竭城市;
环境治理;
63.
日本水资源补偿机制对我国的启示
黄德林
;
秦静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水资源补偿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必要环节。水资源补偿机制研究有助于维持正常的水循环和水体功能、保证水资源保护工作的良性开展、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理论与现实的双重意义。然而,建立健全的水资源恢复的补偿机制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国水资源补偿机制的研究才刚刚起步,可用于指导实践的理论与方法尚未成型。日本水资源管理制度较早地涉及水资源补偿问题,取得了一定的经验。这些经验可以为中国建立水资源补偿机制提供借鉴和参考。本文研究日本水资源补偿机制,借鉴和吸收其先进做法和经验,同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建立我国水资源补偿机制的设想和建议。
水资源补偿;
可持续利用;
水资源保护;
日本;
水资源管理;
64.
古城、古镇、古村旅游环境教育问题研究
贾晓晨
;
彭青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平遥古城、丽江古城、皖南古村落西递宏村先后入选《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我国也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纳入了遗产保护范围。近十几年以来,我国古城、古镇、古村旅游逐渐兴起,作为一种全新的旅游方式受到越来越多游客的追捧。古城、古镇、古村旅游与环境教育二者关系密切,古城、古镇、古村旅游环境教育是旅游环境教育的内容之一。
环境教育;
古村落;
文化遗产;
文化名城;
遗产保护;
旅游环境;
65.
浅谈保护地管理模式及我国的模式选择
鲁冰清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保护地采用何种管理模式对保护效果十分重要,现今主要存在三种管理模式,即传统的殖民地式的管理模式、社区共管模式、社区保护地模式,本文逐一介绍了这三种模式的产生历史及基本理论,分析了我国保护地的管理现状,比较分析了各种模式的利弊,进而提出了我国保护地管理中应当采用的模式。
保护地管理;
模式选择;
自然保护区;
66.
论我国《森林法》中集体林权流转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焦艳
;
王世进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质是林权权属的确定和林权的流转,其中林权流转是改革的关键。目前,规范森林资源流转全国性法律尚未出台,我国现行的《森林法》对林权流转的规定远滞后于政策和地方性立法,无法达到规范林权流转的目的。因而,有必要对《森林法》中集体林权流转制度的规定进行修改,以适应新情况的需要。
森林法;
集体林权;
林权流转制度;
制度改革;
67.
试论非政府组织在GMS生物多样性保护走廊建设中的作用与局限
李津津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本文在介绍GMS生物多样性保护走廊的基础上,重点讨论了参与走廊建设的几个非政府组织的情况;然后从国际和国内的角度分析了非政府组织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作用以及存在的局限;最后针对其局限提出了一些思考。
生物多样性;
非政府组织;
生物保护;
法律机制;
68.
我国湿地资源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
刘静
;
李津津
;
张树兴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是地球上最为珍贵的自然资源之一,不仅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而且具有重要的社会和经济功能。我国是世界上湿地类型齐全、数量丰富的国家之一,湿地资源为我国带来了丰富的生态与经济利益,然而我国湿地资源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和保护,湿地资源日益减少,完善法律来保护湿地资源迫在眉睫。本文分析了我国在湿地保护中法律方面的缺失与不足,提出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如何完善法律来保护湿地资源的建议。
湿地保护;
湿地资源;
法律保护;
生态功能;
69.
自然保护区法律制度探析
张艳
;
刘翰聪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自然保护区法律制度对于环境资源的生态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我国生物类型丰富,具有建立和发展自然保护区得天独厚的条件。另一方面,我国国土开发早,自然资源所承受的压力也比较显著,建立自然保护区以及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更为迫切。文章正是基于这种背景和实际需要,探讨完善我国自然保护区法律制度的途径,解决在保护区法律制度立法、管理体制与建设、旅游开发中存在的问题与缺陷。文章在此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四项对策与建议:应健全我国自然保护区的立法,完善保护区法律制度的建设与管理体制,促进自然保护区旅游开发法律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自然保护区;
法律制度;
环境资源;
生态保护;
旅游开发;
70.
日本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立法研究
罗丽
;
邓海峰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日本采取了通过民法典、特别法规定和判例法承认习惯等方式,构建了完善的自然资源物权制度,将其作为民法上的一种私权,并按照民法原理进行交易。与此同时,为保护自然资源,日本通过公权力的介入,采取特别法立法方式,限制或禁止人们对自然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并通过经济手段对保全自然资源有贡献者实行补助制度。日本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立法制度对我国在传统物权法的基本框架下构建自然资源物权制度,具有借鉴意义。
自然资源利用;
保护立法;
物权制度;
补助制度;
民法原理;
71.
略论草原生态旅游的法律保护
马莉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草原生态旅游作为生态旅游的一种,在现代旅游业中有重要作用。然而,实践过程中出现破坏环境,环境行政主体的不作为、滥作为,旅游环境容量等问题,本文在分析其原因的基础上,从法律层面探寻草原生态旅游的保护路径。
草原生态旅游;
环境容量;
环境保护;
法律保护;
72.
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对我国湿地立法的启示
皮里阳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然而湿地的法律保护在我国却是一个薄弱环节。综合生态系统管理作为一种新的理念、原则,对指导、促进和完善我国湿地立法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作用。本文以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原则为指导,从保护对象、管理体制、价值目标和公众参与四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湿地立法的建议。
生态系统;
湿地立法;
法律保护;
管理体制;
73.
中青年群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认知和态度之调查研究——基于网络调查的分析研究
杨永芳
;
牛璞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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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摘要:
中青年群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点,了解他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认知和态度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成功保护的一个重要因素。借助于现代信息网络技术,通过网络问卷调查,对中青年群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认知和态度进行了调查研究。研究表明,中青年群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比较支持的,而且愿意参与到相关的保护行动中去。他们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该由社会民众共同关注,保护的最好方式是保留、传授与创新相结合。同时也发现利用网络进行调查研究,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方便性,比普通的问卷调查省时省力,而且容量大,受众面广,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
非物质文化遗产;
网络调查;
遗产保护;
中青年群体;
74.
我国环境教育立法问题探讨
时军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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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摘要:
当前,在世界范围内开展环境教育已成为环境保护的重大课题,它在增强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促进人类、自然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要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就必须转变人类的生存观念,创建生态文化,实施可持续发展。而观念的转变,文化的创建,自然离不开教育。环境教育法的制定也成为法学领域迫切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
环境教育;
环境保护;
可持续发展;
生态文化;
环境教育法;
75.
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张奎
;
张树兴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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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摘要:
2008年5月19~30日,《生物多样性公约》第九次缔约方大会(COP一9)在德国波恩召开。公约在COP-6上提出“2010年大幅度减缓生物多样性丧失的速度”。农业生物多样性就是其重点审议的议题。在全球粮食危机的背景下,农业生物多样性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本文通过对农业生物多样性内涵的阐述及农业生物多样性现状的分析,着重提出了保护农业生物多样性的几种可行的法律对策。为合理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资源,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等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
农业生物多样性;
法律保护;
资源开发;
可持续发展;
76.
我国自然保护区保护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完善
张铭化
;
刘静
;
张树兴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中国是世界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建立自然保护区是保护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和自然资源最重要、最有效的保护措施,我国在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中取得了很多成果,对保护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做出了贡献,但是由于法律规范的交叉冲突,以及管理体制的落后,在实践中还存在着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分析了我国自然保护区的立法现状,国外发达国家法律手段保护自然保护区对我国的启示,以及如何完善法律规定和管理制度来更加有效的保护自然保护区的建议。
自然保护区;
生物多样性;
生态环境;
法律规范;
管理体制;
77.
论《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的必要性
赵宇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野生动物资源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由于人们环境意识薄弱,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体制不够健全,没有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完整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野生动物保护法存在诸多不足。本文就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提出几点建议,力求保护我国的野生动物资源。
野生动物资源;
野生动物保护法;
保护范围;
法律修订;
78.
对完善循环经济制度的几点思考
钟泉泉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循环经济促进法》的颁布,既是立法的一次重大突破,又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意义重大,然该法只是从原则上对于循环经济的发展作了整体性的介绍,笔者以为要想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实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目标,还应建构完善的循环经济的相关配套制度。由此,本文介绍了一些相关的制度,如责任制度、公众参与制度、可持续消费制度、垃圾处理制度、风险预防制度。
循环经济;
责任制度;
消费制度;
资源节约;
垃圾处理;
风险预防;
79.
中国环境法教材体例若干问题研究
陈懿
;
黄婧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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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摘要:
环境法教材体例优化是环境法教学研究必须解决的问题。环境法教材体例应该与环境立法相协调,及时反映环境立法新发展和合理划分环境法子部门。环境法教材体例应该很好地实现环境法教材定位和服务于环境法教学改革。环境法教材体例受益于环境法研究的发展,也受制于其不足。应该根据不同类型环境法教材的特点设计具体的环境法教材体例。
环境法教材;
环境法教学;
教材编写;
教学改革;
80.
论污染环境犯罪中的严格责任
卞建华
;
王睦冲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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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摘要:
环境问题已成为当今社会十分突出的问题,使用刑法手段保护环境已为必然。环境问题的不断恶化,使得传统刑法理论难以适应新的要求,污染环境犯罪的归责原则需要作出新的阐述。污染环境犯罪的归责原则应以过错责任为主,以严格责任为辅。现代意义的严格责任并不等同于绝对责任,也并非无过错责任,而是推定过错责任。严格责任原则的确立对于预防和打击环境犯罪有着实质上的重大意义。
污染环境犯罪;
刑法保护;
责任原则;
环境保护;
81.
ENGO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依据——兼论中国ENGO环境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及主要困境
曹明德
;
王凤远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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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摘要:
以环境公益诉讼推进环境保护是环境保护法得以实施的重要环节。ENGO1环境公益诉讼是环境公益诉讼的一种表现形式,它应成为未来环境公益诉讼的主角。文章探讨了ENGO环境公益诉讼的内涵及理论依据,阐述了中国ENGO环境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及主要困境,并在此基础上对促进中国ENGO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提出建议。
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法;
ENGO环境;
82.
OECD 国家环境税制的分析与启示
邓海峰
;
刘玲利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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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摘要:
环境税收制度作为一种经济手段,对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中国在防治污染和生态保护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是环保领域的有力制度工具。随着我国政府确定将开征环境税作为2008年重点推进的税收政策并于近期开始征收具有环境税性质的燃油税,如何系统建构我国的环境税制成为政府和学界共同关注的课题。近年来,OECD国家在完善环境税制方面逐渐确立的税种多元化、税率差别化、税收中性化、税负人性化等一系列理念和实施机制对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具有普遍的借鉴意义。我国应在借鉴其有益成份的基础上,在完善环境税种、理顺税源支配、强化税收中性、落实属地管理等方面做出制度革新。
环境税制;
防治污染;
生态保护;
税收政策;
环境税种;
83.
论环境公益诉讼之性质
范家栋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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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摘要:
环境侵权与侵害环境权不同,环境侵权侵害的是人身权和财产权而不是环境权,因此环境侵权性质上属于民事侵权,环境侵权诉讼性质上属于民事诉讼。而环境权性质上是与人身权、财产权等私权相对的公权,就像选举权一样是可由个人行使的公权。环境侵权诉讼是由于侵害私权引起的,是为私益的诉讼,而侵害环境权引起的诉讼是由于侵害公权引起的,是为公益的诉讼,即是环境公益诉讼。因此,环境公益诉讼的性质绝不可能同环境侵权诉讼一样是民事诉讼,其性质为不同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一种特殊的诉讼。
环境侵权;
侵害环境权;
环境公益诉讼;
侵害公权;
84.
韩国环境权理论与实践
林宗浩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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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摘要:
韩国1980年的宪法明文规定了环境权。围绕着环境权的法律性质、效力等问题学界有不少争议和分歧。而且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贯否认环境权的私权性,致使宪法上的环境权在具体实践中难以实现。韩国围绕着环境权的理论和司法实践情况,相信对我国相关制度探索和构建中提供有益的参照借鉴的经验。
韩国环境权;
宪法规定;
法律性质;
司法实践;
85.
经济危机背景下的中国环境法制建设问题研究
姜红波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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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摘要:
本文从目前全球蔓延的经济危机角度出发,分析了经济问及对环境保护的影响,论述了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展环境法制建设的理念和具体措施,以期对环境保护的实践有所裨益。
经济危机;
环境保护;
法制建设;
86.
浅议农民环境权益的法律保障
康建胜
;
卫霞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环境权是当代人类的一项基本人权。保护农民的环境权利,是对农民权益最直接、最具体、最实在的保护。本文论述了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分析了农村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并从立法,监管体系,政策转变等多方面提出了建议和对策。
农村环境;
农民环境权益;
环境立法;
法律保障;
监管体系;
87.
试论排污量作为排污者责任确定标准的妥当性——对《侵权责任法草案》第七十条后段的思考
李锴
;
唐翀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关于两个以上排污者污染环境但不构成连带责任情况下各排污者的责任承担,《侵权责任法草案》认为应根据污染物排放量等情形确定排污者责任的大小。本文认为,由于污染物本身的复杂性及其对环境产生作用的复杂性,污染物排放量不能作为或者说不能主要作为确定排污者责任的主要依据。
环境侵权;
污染排放量;
侵权责任法;
排污者责任;
确定标准;
88.
论民间法对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环境法制建设的贡献
廖华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创始于西方国家的环境法以工业化和民主政治为基础,在工业化程度不高、民主意识欠缺的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环境法制建设必须尊重当地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及社会的法文化传统,发挥民间法对环境法制建设的贡献。因为民间法作为历史文化遗留有巨大的惯性力量,是实际存在于中国现代社会的有效秩序和规范来源。少数民族地区广泛存在的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民间法能够成为地方环境立法的来源,帮助人们认同国家环境立法,并且弥补国家环境立法的空白,全面细致地规范人们开发利用环境的行为。
民间法;
环境法制建设;
少数民族地区;
环境立法;
89.
论我国矿业权取得及流转中的相关实务问题研究
刘光华
;
薛建伟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资源的稀缺性,要求物权规则重视对物之利用。各国立法出现了从“所有为中心”向“利用为中心”转变的趋势,所有权有时会受到基于其设立的他物权的必要限制,以便于更好地实现和促进物之充分利用和流转。为此,本文主要针对我国矿业权一级、二级市场上矿业权的取得与流转方面存在的实务问题进行了具体而细致的理论探析。
矿业权;
矿业市场;
物权规则;
90.
环境监管失职罪因果关系探讨
刘南
;
郭文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环境监管失职罪是随着环境保护事业的进一步深入,于1997年修改《刑法》时新增设的罪名。面对当前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加强该罪的司法工作十分重要。因此,对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因果关系进行探讨,对认定该罪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环境监管;
失职犯罪;
环境保护;
因果关系;
91.
论农村环境法律保护中的政府责任
孟庆瑜
;
李娜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农村环境事关广大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村的稳定与安全。农村环境的法律保护,固然离不开各类经济组织的自为约束和广大农村居民的公众参与,但从中国农村环境问题的实际情况出发,政府在农村环境法律保护中居于主导地位,并应担负环境决策、环境管理、环境监督、环境协调与服务等重要法律职责。
农村环境;
法律保护;
政府责任;
环境管理;
环境监督;
92.
村民自治组织在农村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师小丽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在中国城市环境日益改善的同时,农村环境问题却越来越突出。本文通过分析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困境,提出村民自治组织是管理农村环境事务的最佳选择。并在此基础上论述了村民自治组织应享有的环境管理权,指出村民自治组织管理农村环境事务面临的困难,最后提出解决对策。
村民自治组织;
农村环境;
环境保护;
环境管理权;
93.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研究
杨春梅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传统的诉权理论对原告资格的限制使环境公益的司法保护呈现出极大的不足,而我国现行的环境公益诉讼相关法律制度存在着明显的缺陷。针对这一问题,文章在对环境公益诉讼进行基础理论阐释和对国外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设想。
环境公益诉讼;
法律制度;
原告资格;
司法保护;
94.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模式选择
潘世钦
;
石维斌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保障环境权益的最佳救济方式已经突破了传统的诉讼法领域。以起诉权的主体为依据,环境公益诉讼可分为两种模式:一是国家机关主导型模式;二是社会主导型模式。前者主要是指以检察机关或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作为环境公共利益的代表提起诉讼的模式;后者则指以公民个人或社团为主体提起诉讼的模式。从我国的情况来看,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模式选择应当是渐进式的。先实行国家机关主导型模式,即通过司法解释或司法判例确立检察机关和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行使起诉权。最终建立起社会主导型模式,即以普通公民和环保社团拥有环境公益诉讼起诉权为主导,以检察机关和环境保护行政机关拥有环境公益诉讼起诉权为辅助的环境公益诉讼模式。
环境权;
模式选择;
环境公益诉讼;
救济方式;
环境保护;
95.
再论环境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
郑显芳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环境侵权行为区别于一般侵权行为的特点,使环境受害人受损的权益按照传统举证责任制度将因取证困难而难以获得有效救济。文章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合理分配环境侵权案件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出发,探讨了环境侵权行为“事实自证原则”和“因果关系推定规则”,分析了环境侵权行为举证责任倒置体现的公平正义价值。
环境侵权行为;
举证责任;
自证原则;
法律救济;
96.
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立法研究
王江
;
黄锡生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检视我国现行的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立法,存在诸如:立法层次低下,在环境保护基本法层面缺失相关规定;立法针对性不强,国家立法层面缺失电磁污染防治的专项立法;电磁辐射标准立法缺失,电磁辐射污染认定困难;立法中电磁辐射污染监督机制欠缺;电磁辐射污染处罚过轻,导致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等缺失。应采取修订《环境保护法》,提升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立法的层次;制定专项的《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法》,弥补国家立法层面专项污染防治法的缺失;建立法定的电磁辐射标准体系;注重相关立法的可操作性等措施,弥补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立法的缺失。
电磁辐射;
污染防治;
环境保护法;
防治立法;
97.
从环境法律体系的构建探讨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
王萌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本文拟从解读目前农村环境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农村环境污染出现的原因,从现实、制度、理念三个方面进行梳理,构建独立完整的法律体系,从宪法开始,依次清理和完善基本法,最终构筑一个涵盖“宪法-基本法-单行法-标准-其他部门法中相关法律规范体系。以期在法律体系层面对我国日益恶化的农村环境的改善提出建设性意见。
农村环境;
法律体系;
环境污染;
98.
环境行政执法的反思——以阳宗海砷污染为例
王艳芳
;
陈曦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环境行政执法作为环境管理法律手段中的行政法律手段不仅具有强制性,而且还是环境管理的主要手段,对环境的监管工作也意义重大。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环境行政执法一直都存在很多问题,对保护环境并没有起到它应具有的作用。最近发生在云南省的阳宗海砷污染事件,明显地暴露出我国环境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大量的问题。例如环境行政不作为、行政不合法和责任观念不强等等。并逐步形成了地方政府的“三不查”:老百姓不上访不查、媒体不揭露不查、高层领导不批示不查和企业的“三不怕”:不怕环境监察、不怕环境处罚、不怕给老百姓造成损害的局面。即我们所谓的“三不干部”和“三不企业”,这给环境带来了巨大的毁灭性的破坏。
环境行政执法;
行政监察;
砷污染;
环境管理;
99.
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环境的保护
吴雪梅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农村城镇化建设有利于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有利于我国整体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但由于环境法制不健全,环境法制观念淡薄,环境投入不足等原因,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出现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为了积极促进城镇化进程,有必要从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加大政府对农村的投入,增强农民环境保护法律意识出发,解决农村环境问题。
城镇化建设;
农村环境;
环境保护;
法律法规;
100.
农地土壤污染防治应强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监管权——以《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制订为背景
吴萍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9年
摘要:
我国现行环境法律法规规定的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的管理体制是环保局、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都管一点,又都不太管”,不利于土壤污染的防治,是如今土壤污染日趋严重的因素之一。鉴于农业生产与土壤之间的密切联系,通过对农地土壤污染的2个主要污染源的分析,及对美日等发达国家农地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执法的有益经验的借鉴,未来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应强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监管权,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议关停企业、定期监测、现场检查和行政处罚等权力。
管理体制;
行政监管权;
土壤污染防治法;
农地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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