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追偿
行政追偿的相关文献在1999年到2020年内共计5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58篇、专利文献767篇;相关期刊43种,包括国家行政学院学报、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湖北警官学院学报等;
行政追偿的相关文献由57位作者贡献,包括王仓、秦宇、吴笑谦等。
行政追偿
-研究学者
- 王仓
- 秦宇
- 吴笑谦
- 张炜
- 汪应明
- 王天云
- 何贵勇
- 刘志
- 刘明
- 单光新
- 单立千
- 卢琰华
- 吴春庚
- 周伟
- 周维峰
- 姚锐敏
- 孙运利
- 廖欣
- 张力
- 张弘
- 张志泉
- 张敏
- 张杰
- 彭江红
- 徐伟学
- 徐福庆
- 朱霞
- 李德龙
- 李成慧
- 李清伟
- 李灿
- 李艺
- 李谦
- 杨国进
- 杨玉新
- 杨玉良
- 林一凡
- 江南
- 涂克明
- 王丽
- 王欣
- 王洪喜
- 玛依努尔·买买提
- 甘乐
- 白旭川
- 石佑启
- 章志远
- 聂晓芳
- 许利娟
- 谢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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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异慧;
聂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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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行政追偿制度从1989年的《行政诉讼法》以来鲜有适用,不少人将之称为“休眠条款”,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离不开法律规范的规定问题.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6条规定了先赔偿后追偿的原则,但关于追偿主体、追偿条件、追偿标准、追偿条件等问题缺乏进一步的规范与细化,致使行政追偿变成了一个制度摆设,有必要对行政追偿进一步调查研究,激活休眠条款,从健全追偿程序、明确追偿条件与标准等方面完善追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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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玉新;
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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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确立并沿用了20余年的行政追偿制度,由于制度设计,特别是程序设计上的空白与缺漏,导致其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构建行政追偿程序就成为完善行政追偿制度,唤醒其应有功能的重要内容.同时,行政追偿程序建构应当建立在清晰界定行政追偿的目的与性质,以及行政追偿行为内外部行政行为性质定位的逻辑前提下,才能保持制度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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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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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行政赔偿制度的迅猛发展,要求行政追偿制度的发展速度与之匹配,但由于立法的缺陷和粗疏,导致行政追偿制度的价值远未实现.由于行政追偿主体立法设计的内部性,行政追偿权难以启动,而激活行政追偿制度的第一步恰恰又是行政追偿权的依法行使.应延伸法院的审判职能,在行政赔偿诉讼中植入司法建议书制度;落实检察院的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将行政机关怠于行使行政追偿权纳入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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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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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国家行政追偿制度的设立,是对有行政侵权行为的公务员及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追究责任的依据,是权责统一原则的体现.但是,对于行政追偿制度,我国立法盲点很多,虽有基本框架,却没有具体的程序步骤,可操作性不强.由此导致了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低下,腐败滋生.本文谈及行政追偿的基本理论,以分析行政追偿制度的立法空白为切入点,具体涉及行政追偿的时效、主体、公开原则、具体的追偿程序等方面内容,提出完善行政追偿制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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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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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环境污染重大案件频繁发生的主要根源是政府渎职失职,究其原因在于政府对国有企业的袒护、涉污染企业行政审批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环境监管不作为、行政赔偿制度虚置、行政追偿制度束之高阁、监管失职刑事责任过轻、行政处分不力等造成的。解决环境监管渎职失职问题,应该建立完善的法律机制:重新确定政绩评价机制,变事前企业引进行政审批制度为行政许可制度,环境监管过程中应当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和执行令制度,在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应当启动行政赔偿制度、激活行政追偿责任、确定政策制定者的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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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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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赔偿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关系着公权力的正确行使及约束,其核心正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受到公权力侵害的情况下,能够得到合理的补救及赔偿.但经国家赔偿之后是否就消弭了不公平?本文将追本溯源,在立论国家赔偿责任正当性的前提下,剖析国家责任和公务员责任的相关性问题,证明行政追偿有其存在的必要性.最后试图构建出行政追偿的具体适用标准,以解决纷繁复杂的行政追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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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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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全面实现法治,有必要采取相应制度来追究、落实公务员在行政侵权行为中的个人责任。对此,存在着两种途径:基于重过错的追偿制度和公务员直接赔偿责任制。两种制度的规范性一致。但法、美等国的公务员个人直接赔偿责任制更有利于落实公务员个人责任,能更好地保障其他一些利益,而不利于保护公务员与受害人权利,追偿制则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与公务员权利。因此,能够兼容责任追究与权利保障的追偿制更为可取。为此,当协调好追偿所涉多元价值,重视追偿程序本身的规训功能,实现追偿由经济惩戒向程序规训的转变,在借助公平、公开、公正而规范的赔偿程序落实赔偿纠纷的同时实现追偿对公务员的训诫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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