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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rivate Nature of Commercial Arbitration and the Internationalization of Commercial Arbitration in China

机译:商业仲裁的私性与中国商业仲裁的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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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仲裁法》出台距今已二十年了,在商事仲裁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出现了许多立法滞后与立法空白的情况,因此司法机关的解释将对仲裁法的适用发挥了很大作用。然而司法机关认为商事仲裁领域也应秉承“法无授权皆禁止”的原则,对商事仲裁有着公法性认识。当前表现尤为突出的是,禁止当事人将无涉外因素的商事争端提交境外/外国仲裁机构,和拒绝对国际仲裁机构在中国境内作出的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由此,中国商事仲裁之“走出去”和“引进来”的两个国际化的趋势,被中国仲裁司法监督体制禁止。本文认为这极不符合商事仲裁意思自治和私法领域契约自由的精神,对“无涉外因素”商事争端的当事人也是极不公平的差别待遇。因此,本文将通过对...
机译:我国《仲裁法》出台距今已二十年了,在商事仲裁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出现了许多立法滞后与立法空白的情况,因此司法机关的解释将对仲裁法的适用发挥了很大作用。然而司法机关认为商事仲裁领域也应秉承“法无授权皆禁止”的原则,对商事仲裁有着公法性认识。当前表现尤为突出的是,禁止当事人将无涉外因素的商事争端提交境外/外国仲裁机构,和拒绝对国际仲裁机构在中国境内作出的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由此,中国商事仲裁之“走出去”和“引进来”的两个国际化的趋势,被中国仲裁司法监督体制禁止。本文认为这极不符合商事仲裁意思自治和私法领域契约自由的精神,对“无涉外因素”商事争端的当事人也是极不公平的差别待遇。因此,本文将通过对...

著录项

  • 作者

    余柔;

  • 作者单位
  • 年度 2014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zh_CN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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