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译:能源代码恢复了S3RENR的规定
机译:能源法和能源条例的修正案
机译:能源市场与投资(二):能源市场食品安全的政治经济
机译:在可再生能源的情况下,应用FACTS技术改善葡萄牙交通网络功能的可行性研究
机译:特定混合能量对CIMMED粘贴堤流变力学性能的影响
机译:蛋白质和能量需求:粮农组织/世卫组织备忘录。
机译:Cattenom核电站。斯特拉斯堡行政法院的初步问题(1987年6月11日判决)对1957年3月25日建立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第37条的解释。 /规定就可能对另一成员国的水,土壤或领空造成放射性污染的放射性废水排放计划,征求欧洲共同体委员会协商的规定。 /在1986年6月21日法令发布后进行了磋商,授权从Cattenom核电厂的四个机组排放液态和气态放射性流出物。在有关成员国主管当局作出任何授权决定之前,需要向委员会提供有关放射性废水排放项目的一般数据。 i>欧洲共同体法院,1988年9月22日(案例18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