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城市轨道交通以其快速、便捷、安全、节能、环保等诸多优势为越来越多的城市所倚重,而地下线路则成为城市中心区线路形式的首选;地下线路在节约占地、根源上消除噪声污染等方面都具备得天独厚的优势,但是由于城市空间紧张,经常出现地下线路在居民住宅建筑下方正穿或近距离经过等情况,列车运行时产生的振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二次结构噪声若不加以控制,可能对相关人群的正常工作、学习、休息等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控制标准的合理选取以及验收监测显得尤为重要,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就相关问题加以探讨.rn 在城市轨道交通二次结构噪声的评价中,在相关国家标准出台以前,轨道交通引起二次结构噪声应执行《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rn 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中提出的监测方法存在着竣工验收监测量与环境影响评价评价量不一致以及监测数据与室内背景噪声过于接近等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制定适用轨道交通二次结构噪声控制的国家标准,并采用近轨单次列车通过时段的等效声级及不过车时段的背景噪声作为监测量,监测频次昼间、夜间均不少于5列车,采用5次监测数据的算术平均作为测量结果,并可考虑参考《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方式就31.5Hz,63Hz,125Hz三个频带的声压级分别对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