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涉及父母侵害子女权益案件屡屡发生,导致很多未成年人的权益被侵害,并对其今后身心成长严重不利。如果家庭都不能呵护未成年人成长,故笔者认为国家公权力就应该介入"家事"之中,即剥夺这些不称职父母的监护权,在尊重未成年人的意愿并考虑到今后对其身心发展的角度上寻找更为合适的监护人。本文以本院吕某某故意伤害案为例:吕某某系吕某甲(聋哑人,智力残疾)的亲生父亲,从2016年起,其醉酒后对被害人进行长期性殴打。自2019年6月份搬迁到易地扶贫搬迁点后,经常殴打吕某甲,因为吕某甲智力发育不足,聋哑人无法交流,因此每次被打后不能表达出来。后被社区工作人员发现是其父亲对其长期性殴打,虽经常对吕某某批评教育,但吕某某屡教不改。本文将以我院2020年办结的一起吕某某故意伤害案撤销监护权为例,从该案案件办理要览、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概述、我国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司法实践、检察监督视角下的参与监护权撤销的途径,共四个方面进行撰写,探讨出在当今司法实践中,我们作为一名新时代的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又该如何做好这项关乎全社会利益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