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授权后程序的设置相对单一,专利权人可以利用无效程序来主动对专利文件进行修改.但是,无效程序中的修改方式和修改余地都非常有限.美国专利法为专利权人提供了多种修正权利要求的方式,例如再颁程序可以扩大专利保护范围,再颁和再审程序可以增加新的权利要求等.多样化的授权后程序充分保护了发明人的权利.但是这种修正又是有限制的,例如再颁程序中对于扩大专利保护范围的修改提出的时间以及效力作了具体的规定,限制专利权人滥用授权后程序对专利文件进行修改,从而保护了公众的利益.如何参考美国授权后程序,给发明人提供更多的授权后修改的机会,更大程度地保护发明人的利益,同时注意平衡公众的利益,这是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