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浙江财税与会计》 >转让国有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中有关房地产价格评估问题

转让国有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中有关房地产价格评估问题

         

摘要

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税字[1995]61号联合发文,就国有房地产转让中有关价格评估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以下简称房地产)的纳税人,按照土地增值税的有关规定,需要根据房地产的评估价格计税的,可委托经政府批准设立、并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的由省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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