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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遗嘱自由处分及其局限性

         

摘要

正 在我国,除了法定继承之外,遗嘱继承是公民私有财产继承的另一种方式,这是不言而喻的。但是,近年来各地编印的民法专业教材,还没有将“公民遗嘱自由处分私有财产”作为我国继承制度的一个基本原则。解放初期五十年代,我国的民法研究工作者中,有人提出着重保护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无足轻重的见解。建国以来,遗嘱继承制在我国没有得到提倡和推行,法定继承的观念在广大群众的头脑中根深蒂固。我认为,公民遗嘱自由处分私有财产是遗嘱继承制度的理论原则,公民遗嘱意志的自由应受我国法律的保护,我国的继承制度应以遗嘱为继承的原则,无遗嘱时,始依法律的规定。因此,认识和研究遗嘱自由处分原则及其局限性,提倡推行遗嘱继承制,对于保障公民的继承权益和减少继承争产纠纷,是有重要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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