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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与“有法”——论“法”范畴所蕴含的“自然”与“法度”之一体两面性

         

摘要

“法”虽然在中国古代文学批评中有着较广泛的存在形态,但“无法”和“有法”所对应的具体语境和文化意蕴其实并不在同一个层面上.这背后包涵了不同文学观念的影响,而不同的文学观念中又显现了中国古代文化不同的蕴涵和层面.否定“法”,认为“法”应如行云流水,自然而然的观点对应的是我国古代文学中形而上的文学观念,说的是“法”所蕴含的自然表现倾向.在这种行而上的文学观念中,“文”被视作一种从心之言的自然流露,既然是自然流露,所以相应的创作之法也是无可效仿、无迹无痕的,只能以超越语言的内心去感悟.而肯定“法”,认为“法”应如断木制棋一样是一门需要匠心精研的技术,对应的是技巧的文学观念,指的是“法”的实践和实用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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