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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平等是有法必依的基本保障——兼论董必武有法必依思想

摘要

平等是法律的基本价值之一,它不仅是创制良法的重要前提,更是法律得到良好实施的重要保证.董必武早在党的八大召开后半年就指出,有法不遵守比法律不完备问题更严重,国家干部不守法比一般公民更多.这一结论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后的今天来说,依然是正确的.有法必依是董必武和邓小平共同强调的我国法治建设的关键环节,而现今发现实现有法必依也有一个关键环节,就是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促进法律平等价值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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