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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变动中交易安全保护的法律基准

     

摘要

在交易行为中常常发生物权变动,如所有权的转移、用益物权或担保物权的设定等.传统的物权无因性理论对保护交易行为逐渐显现弊端.在以债权关系为原因行为的物权流转过程中,无因性原往狂过分强化了物权移转的确定效力.在注重维护买受人及第三人利益的同时,淡化了法律片于原权利人应有的关注,致使交易双方利益不平衡,有悖于经济生活中的公正原则.相比之下,公示会信原则即肯定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优先于原权利人归属利益,又对原权利人相对于受让人和恶意第三人的优先权地位给予了充分保护,兼顾了时交易双方以及交易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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