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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未成年被告人审理的模式创新与难题--以《刑事诉讼法》修订及其影响为中心

         

摘要

2013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工作做了较大革新,文章立足于论述本次修订对司法实践的影响,走访了部分法官和检察官。随访数据表明,未成年人被告人占全部犯罪人数的比例也较低,一般保持在5%以下,并呈现以下几个特征:一是在年龄上,以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较多。因为14至16周岁者构不成盗窃、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而这些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二是在文化上,与我国九年义务教育相一致,初中学历最多,小学和高中学历者基本持平,都在20%左右。三是在量刑上,因为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存在,受访法院未成年人大量都是被判处缓刑或单处罚金。四是在犯罪形式上,以结伙共同犯罪为主。五是在职业上,多系无固定职业的社会青年或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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