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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侵权中的因果关系——简析《侵权法》37条

         

摘要

不作为侵权是应当积极作为却不作为的义务,成立不作为侵权也要存在不作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备因果关系这一构成要件。文章通过《侵权法》37条安全保障义务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两款规定,来简要分析一下安全保障义务者存在的因果关系,以此来划定不作为侵权中的因果关系为理论探究和实务操作指明一条可行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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