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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土地分级及地价问题

     

摘要

一、土地分级 解放前的武汉地域狭小,街道很少,土地等级分为六级。解放以后,土地级别用途不大,没有重新制订。1986年武汉市土地管理局成立,考虑到要开征土地使用税或费,组织市税务、房地局、市经济研究所,开展调查研究,用定量定性的方法,制订出一个九级方案,后来作为征税的附件实施。 近几年我市国民经济发展很快,基本建设投入剧增,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市区范围随之扩展,现行的土地等级有许多地方已不符合实际,如新的土地分级方案不能尽快确定,将直接影响土地批租效益。为此,市规划土地局已组织专人正在研究修订土地等级。制订土地分级方案,必须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土地分级的原则 土地分级一般有综合分析、主导因素、地域分异、定量定性四个原则,结合我市的实际,在原有土地分级方案的基础上,选用主导因素法。以道路作为主导因素,确定主干道之中心为最高级,沿中心向外辐射,依地段繁华程度,土地级别顺序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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