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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堕胎罪存废之争

         

摘要

重男轻女、不愿生育残疾婴儿、未婚先孕令人不齿,高昂的教育费用难以负担等等,都是韩国社会存在大量堕胎现象的主要原因。根据韩国1953年颁布、1973年修订、后一直施行的《母婴健康法》,怀孕的女性若不是因特殊情况(如遭受强奸、胎儿疑患遗传疾病、孕妇和配偶患有传染病等原因),通过吃药或其他方式堕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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