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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程序探讨

         

摘要

在西部大开发的浪潮中,各地纷纷打出提供良好法制环境的大旗,其中要求民族自治地方立法驶入快车道的呼声不绝于耳。但高速公路有高速公路的行车规则,同样,立法也有立法的规矩,法律草案从提出到出台。都应有可操作性的程序。现在国务院已经出台了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都制定了立法程序,做为省以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州、自治县)如何制定和报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已出台的立法程序中要么没有这方面的内容,要么就是规定简略,缺乏可操作性。为了理顺和规范自治地方的立法程序。亟需明确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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