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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法规草案审议意见处理工作应建立工作制度

         

摘要

地方立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益补充。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要适应新形势,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和"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的要求。这既是适应新形势,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推动依法治国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客观要求,也是摆在有地方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面前的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那么,在地方立法工作中怎样才能不断提高地方性法规的质量呢?这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的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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