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西安市人民政府公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长安区户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长安区户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正> 根据市政府决定,现就长安区长住户口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发文之日起,长安区非农业人口与我市城郊八区同等对待,采取统一模式进行管理。各类迁(调)入长安区人员,按迁入市区人员程序审批。二、公安、人事、劳动、教育、民政等相关部门要根据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工作衔接,保证各项业务工作的连续性。三、市人口控制部门应就人口机械增长指标问题,尽快与省、市各有关部门进行沟通,抓紧落实。四、长安区公安部门要严格执行新的户口管理规定,严禁其它地区户口突击迁入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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