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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难船避难准入制度的沿革及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

当船舶在海上遭遇海难,并且危及船上人命及财产安全时,往往会选择临近沿海国请求避难或救助并进行修理。但是如果遇难船载运油类、有毒有害等货物时,沿海国往往基于环境保护及安全需要,拒绝遇难船进入避难地的请求。国际上先后发生1999年'The Erika'、2001年'The Prestige'等案件,这些油轮均因为被沿海国相继拒绝进入避难地而最终沉没大海,导致更为严重的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后果。一些国际组织也纷纷呼吁沿海国应当为这些遇难船舶提供适当的避难地。一方面是遇难船无助地试图寻求包括避难地在内的救助,一方面是沿海国冷冷地以各种借口拒绝。如何平衡船舶安全与海洋环境保护之间的各方利益,一直是国际社会不懈努力的目标。本文首先从遇难船准入问题的由来作为切入点,从历史沿革以及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提出目前国际立法在解决遇难船避难地准入方面存在的障碍和问题,并分析国际社会对于遇难船避难地问题的对策和我国目前的应对情况,最后提出相关应对机制构建的建议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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