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武汉金融 >应当承认“企业所有权”

应当承认“企业所有权”

     

摘要

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化,国营企业对自我积累的资产应拥有所有权的观念,正被更多的人所接受。长期以来,传统经济理论总是认为国营企业的全部资产属于国家。就是《企业法》,也只不过认为企业应有经营权,所有权呢?自然还是在国家手中。这种理论实践的结果,无论是改革前还是改革后,企业都很难搞活搞好。现实迫使我们再度审视传统理论的失误何在。国营企业,如果按法定的税率交足税费、按资金利润率缴足国家投资的利润后,还有若干盈余,这笔钱应归谁所有呢?如果国家拿走,势必影响该企业增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