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 >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法律规制——以美国版权结算中心为视角

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法律规制——以美国版权结算中心为视角

         

摘要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诞生于法国,迄今为止已有200多年的历史。我国继1992年建立第一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之后,陆续在2008年成立了其他4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从该制度产生至今,它对保护我国著作权人的权益,促进我国知识产权行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它也受到了社会的广泛批评,特别是在今年《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修改过程中,高晓松等音乐人对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提出了质疑。笔者对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发展模式与法律规制提出了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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