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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摘要

零就业家庭成员在政府开发的公共服务类公益性岗位就业和棚户区回迁居民中下岗失业人员在回迁小区内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由省市两级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用人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应承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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