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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缘何规定取水权而未规定水权

         

摘要

刚颁布的《物权法》在水权问题上有两个特点:一是未直接规定水权,二是对取水权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物权法》未直接规定水权,使得水权在目前无法成为法定物权,但也为水权制度建设预留了发展空间.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从制度层面上看,物权法系基于经济理性而设计,而水权则很难单纯依靠经济理性作出制度上的安排;二是从立法技术层面上看,《水法》与《物权法》之间存在相互制约;三是从实践层面上看,水权的内涵和外延等尚需不断完善.《物权法》规定取水权,在法律上明确了取水权的用益物权性质,对于水权制度建设将带来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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