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译:关于在1997年5月1日至2001年4月30日期间以“协定”暂时适用“协定”的形式交换协议以缔结理事会的决定的提案,其中规定了“协定”规定的捕鱼权和经济补偿欧洲共同体与塞内加尔共和国政府之间在塞内加尔海岸捕鱼的情况;关于缔结“议定书”的理事会条例(EC)的提案,该议定书规定1997年5月1日至2001年4月30日期间欧洲经济共同体与共和国政府之间的协定规定的捕鱼权和经济补偿。塞内加尔在塞内加尔海岸捕鱼(由委员会提交)。 COm(97)324决赛,1997年6月25日
机译:关于以议定书的临时适用换文的形式就理事会缔结该协定的决定的提案,该议定书规定1994年7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的捕鱼机会和经济补偿。欧洲共同体与赤道几内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在赤道几内亚捕鱼的协定。关于理事会条例的提案议定书的结论,即1994年7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欧洲共同体与赤道几内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在沿海捕鱼的协定中规定的捕鱼权和经济补偿金。赤道几内亚。 COm(94)387决赛,199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