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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相关规定教科书不得使用网络语汇

             

摘要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近天表决通过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将使用网络语汇的限制重点放在国家机关公文、教科书和新闻报道方面。《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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