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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合作建房的难点及法律保障问题

         

摘要

城乡合作建房是指农村集体或农民引入社会资金在新、旧宅基地上进行房屋合建,建成房屋由宅基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与合建方按照约定条件共同享有的农村房屋。狭义上的城乡合作建房是指城里人为了改善居住环境、生活质量而下乡与农民在宅基地上合作建房的情形,本文所称的城乡合作建房是指狭义上的城乡合作建房。从湖南浏阳等土地改革试点区域的做法来看,“城乡合作建房”的具体做法是,由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村民提供宅基地,想去乡村养老或生活的城市一方主要出资,双方约定好产权归属,合作完成建房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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