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村委主任》 >村党支部书记不属国家公务人员,咋还犯受贿罪?

村党支部书记不属国家公务人员,咋还犯受贿罪?

             

摘要

读者林先生来信咨询:我村原党支部书记何某在实施“村村通”工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的个体包工头钱某。期间,何某共收钱某3万元,最近听说何某被判受贿罪。何某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咋还要按受贿罪论处?吉林省通化市律师程文华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3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