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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违法回收贩卖药品违法行为相关问题探讨

     

摘要

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规定,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包括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2017年底,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在杭州、济南、广州等15个城市开展集中行使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5方面16项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其中药品监管方面是指对户外公共场所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权。对于大多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来说,药品监管方面的行政处罚权是个全新的领域,现抛砖引玉,就违法回收贩卖药品违法行为查处的相关问题作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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