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权
行政处罚权的相关文献在1986年到2022年内共计78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76篇、会议论文7篇、专利文献5961篇;相关期刊383种,包括行政与法、政府法制、人民司法等;
相关会议7种,包括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学术研讨会、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的界限及惩罚机制的协调学术研讨会等;行政处罚权的相关文献由688位作者贡献,包括张世诚、王毅、杨解君等。
行政处罚权
-研究学者
- 张世诚
- 王毅
- 杨解君
- 刘新
- 吴志国
- 王世田
- 张应松
- 潘伟
- 王军
- 耿祥建
- 蔡宏亮
- 骆涌
- 余月萍
- 刘宏明
- 刘德生
- 向德才
- 唐自强
- 复义
- 姚爱国
- 孙晓冬
- 宋德春
- 宋玉官
- 张彩霞
- 张志平
- 时延安
- 曹寒松
- 曹志
- 李明刚
- 杨友金
- 杨建彬
- 王宇斐
- 王永礼
- 甘国屏
- 肖斑
- 肖班
- 蔡小雪
- 褚宏启
- 赵荣福
- 邹丽霞
- 邹焱
- 郎凤
- 郭庆祝
- 郭晖
- 阿计
- 雷发娟
- 一今
- 丁伟
- 丁焰
- 丁荣法
- 万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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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洁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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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明确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处罚主体资格,使其有法可依,行使处罚权有了法律依据,不再只是对违法相对人进行劝说式教育,有了法律的强制力加以处罚,一定程度上起到预防再犯和警示公众的效果。通过对这一制度解析并探讨来发现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行政处罚权过程中,由于下放主体、下放事项范围和承接主体不明确而引发的系列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消解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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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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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处罚权下沉乡镇街道是2021年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新增的一项制度,既涉及行政执法权力结构调整,又涉及行政相对人权益保障。规范、有效地实施这一制度,应从促进基层行政执法体制一体化、基层社会治理结构最优化、基层社会治理效果精准化等方面回应基层治理需求,遵循合法性、差异性、耐受性、动态性等行政权力转移的基本原则,防范因行政处罚权下沉不当而引发制度异化的问题,因执法力量整合不到位而引发执法机构虚置的问题,因执法机关协同不力而引发执法效率低下的问题,因执法主体多元而引发执法责任交叉、模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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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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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权可以下放给基层政府行使,破除了先前赋权实践中“行政处罚权由县级以上行政机关行使”的法律障碍,但下放标准仍需进一步明确。行政处罚权下放基层本质上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处罚权进行的纵向再配置,必须将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为理论基础和行动指南。基于民主集中制原则提出的权力法定化、分权合理化、功能适当化、效能最优化要求,行政处罚权下放基层的标准应当由授权决定法定性标准、受权主体适格性标准、权力分配合理性标准、治理效能最优性标准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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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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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中央提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下放行政处罚权的改革要求。河北省2014年起设立县级行政审批局,2020年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和街道)普遍设置应急管理办公室、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河北省县级应急管理局按上级有关要求向行政审批局移交了部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权,向乡镇和街道下放了部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如何保障相关权限“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值得深入研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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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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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多次对基层政权在社会治理中的角色定位提出了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明确提出,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和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将行政处罚权下移给乡镇(街道),对于构建更加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夯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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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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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二十二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释义:本条是关于行政处罚地域管辖的规定。行政处罚地域管辖是指根据行政机关的管理区域确定其实施行政处罚权的地域范围,是横向划分同级人民政府之间及其所属部门在各自管辖区内实施行政处罚的权限分工,是解决行政处罚权的“块块”划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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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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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行政处罚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和国家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的要求,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相对集中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有关行政处罚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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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婧飞;
姚如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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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处罚法》第24条促进了行政处罚权的适当下放,是推进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的一项重要举措。针对《行政处罚法》第24条,通过规范分析的方法,从主体和性质两个方面对条文涉及的省级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权力进行分析。省级单位具有处罚权下放的决定权,处罚权下放未使镇街具有处罚权能,应由组织法对处罚权下放进行回应。实践中应充分发挥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行政处罚权下放中的作用,引入“行为主体”被告论,变革组织法实现制度供给,促进行政处罚权的下放。未来应把握统筹规划和下移执行的平衡,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精神规范执法,多方面实质化解决执法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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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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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再次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到北京、河北、上海调研,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行政执法机关、乡镇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专家学者、企业等的意见,实地了解综合行政执法、乡镇街道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信息化建设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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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祥华
-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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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论述了城管综合执法或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暴露出种种缺陷,遭到广泛的质疑.这种制度本身违反了职权法定和法律保留原则,机构建置混乱、权限不清、缺乏监督.在实际操作中没有摆正弱势群体的生存权与秩序等价值之间的关系.公物警察权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明显的差别,以公物警察权来论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合法性及合理性缺乏说服力.城管综合执法贯彻服务型政府的理念需要保障人权、服务民生,以疏代堵,实行社区自治,遵循正当行政程序,厉行职能分离,加强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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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战海
- 《华北、东北地区2007年度烟草学术交流研讨会》
|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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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众所周知,在13亿人口的神洲大地,有着8亿农民的农村市场历来都是一个潜在着巨大商机的经济舞台。然而眼下。由于农村市场中客户分布较为分散,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烟草专卖管理在农村的权威性,导致农村卷烟市场出现管理不到位、有名无实的专卖管理虚象。多年来,各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是重视加强烟草制品的管理和服务。特别是在打击烟犯罪行为方面,形成了一整套严格、规范、系统的长效机制。在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下,一定时期内制假、贩假的烟草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的遏制。然而,由于利益的趋使,许多制假、贩假现象死灰复燃,并迅速向城郊结合部甚至偏僻的农村转移,形势令人担忧。笔者试从行政许可权与行政处罚权分离、执法不严、法律教育不到位、地方保护及行政处罚力度轻等当前农村卷烟市场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出发,从而引发从法律角度解决以上问题的思考。一是授予烟草专卖机关完全行政处罚权;二是有效利用监管资源,提高行政执法力度;三是加强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四是完善社会监督;五是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农民法制意识;六是诚信管理。希望通过这几方面的思考能够给烟草专卖机关在农村市场监督的法律问题方面提供一些有用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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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刚
- 《青岛市科学技术协会首届学术年会》
| 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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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群众的环境意识逐步增强.同时,城市管理中行政执法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途径,许多城市人民政府已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并作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由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一项新生事物,各地认识不同,做法也不相同,本文结合本地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行情况谈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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