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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的公检法分工与制约

             

摘要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这一提法涉及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及刑事案件办理中的职能及相互关系,是中央对相关问题的一种全新表述,需要有关各界认真领会、正确理解与执行。

著录项

  • 来源
    《团结 》 |2014年第6期|58-60|共3页
  • 作者

    吴晓静;

  • 作者单位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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