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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概念研究

     

摘要

民法研习中,概念的明晰至为基础也至为重要。有时候学术纷争看起来针锋相对,却往往因为各方对于争议的基础概念界定不一,表面上短兵相接,实则相去甚远。动产与不动产便是这样一对至为基础也至为重要的概念。虽说民法中以不同的标准对于"物"有各式各样的分类:或分为主物与从物,或分为融通物与不融通物,或分为代替物与不代替物,或分为特定物与不特定物,或分为消费物与不消费物,或分为可分物与不可分物,或分为原物与孳息。但在物的诸多分类中,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分显然最为重要、自《法国民法典》肇始,凡继受欧陆民法的诸国民法典,都以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分作为设计其物权法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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