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清华法学 >德国的“潘德克吞法学”:从与其先前之“普通法”的关系看

德国的“潘德克吞法学”:从与其先前之“普通法”的关系看

     

摘要

先了解一下欧洲大陆法律的历史发展情况是很有助益的。11世纪、12世纪期间,罗马法,以优士丁尼法在6世纪时所赋予它的形式,通过意大利和法国南部的学者而被重新发现。这成为大学法学教育的基础,并且所谓的罗马法"继受"运动从此开始了。罗马法的继受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13世纪,它波及西班牙、葡萄牙、法国北部和荷兰,15世纪、16世纪则扩展到德意志帝国,波希米亚,匈牙利,波兰和苏格兰,而晚至17世纪,这场运动甚至在瑞典也产生了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