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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民“相互尊重权利”法律素质结构体系的建构

         

摘要

公民“互尊权利”的法律素质由“互尊权利”法律认知-态度-行为能力的心理发展过程与“互尊权利”的法律制度、价值观、法律行为的内容交织形成系统型结构体系,由此决定了培育公民“互尊权利”法律素质的路径、方法就是要强化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学校法制教育与社会法制实践的结合,并且注重培育“知-信-行”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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