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运输经理世界 》 >用人单位主体变更应维护劳动者利益

用人单位主体变更应维护劳动者利益

         

摘要

<正>Question小李是某交通部门下属A公司业务部经理,2008年5月入职,劳动合同期为5年。2010年8月,小李在出差过程中遭遇车祸,经鉴定为6级伤残。2010年12月,该交通部门整合业务,将A公司并入B公司(另一子公司),A公司通知"A公司旗下职工在五天内与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在十天内与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按离职处理,不得再向A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