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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规划的自由与约束:法规、标准与规范

     

摘要

旅游发展,规划先行。根据《旅游法》的界定,旅游规划基本上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由各级政府组织的区域或城市旅游发展规划,另一种是旅游资源集中、旅游产业密集的旅游功能规划,也就是各类自然生态、历史遗产和文化创意景区的旅游规划。

著录项

  • 来源
    《旅游学刊》|2013年第10期|4-5|共2页
  • 作者

    吴必虎;

  • 作者单位

    北京大学旅游研究与规划中心,北京100871;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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