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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与某软件公司和某信息公司劳动关系纠纷一案分析

             

摘要

关于竞业限制在劳动关系中并不陌生,我们都知道竞业限制是约定义务,如果在劳动合同中仅约定了保密条款,并不等于劳动者就要当然承担竞业限制的义务,在本案中彭某与某软件公司虽然签订了保密协议,但是在保密协议中增加了竞业限制的约定,所以劳动者要承担竞业限制的义务,那么既然要承担竞业限制,关于员工离职后两年内违反了竞业限制的规定,新入职的公司是否应当与员工一起承担侵权责任呢?承担的是连带责任还是补充责任呢?对于新入职的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合同是否可以由法院依法判决取消?通过彭某与某软件公司和某信息公司的劳动关系纠纷一案进行分析这一系列的关于竞业限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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